这是近期笔者在网上看到的一个老帖子。
可以看出,发帖的这名军士因为一些原因被处留用察看六个月的处罚。
因为
涉及停发工资
的问题,所以军士很是担心,才有此一问。
还有人也发表过类似的疑问,比如,说年初因工作原因受到了单位留用察看半年的处罚,由于察看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已经结束了处罚,但是到年底评功评奖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可以参加连队的三等功评选吗?
“我是某装甲旅装步四连中士王磊。请问提前退出现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退役后怎么安置?”
而在公开报道里,明确可以提前退役的情形,就有
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
的。
所以,虽然留用察看这个处罚虽然没有像警告等处分那样显眼,但却是在我们的军营中遇到的最多的,也是最常用的惩罚方式。
笔者服役时,就有一些战友因为各种原因,被连队处以留用察看的处分,同时停发军士工资等。也因为它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对士兵的影响相对较少,所以也成为了一个既让大家惧怕和难受,却又在犯错时最期待的感觉。既然被处罚无可避免,自然最小的、最轻的是最好的结果。处罚再重,也比处分强。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
对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的士官,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士官违反纪律,其行为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处分条件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对待: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
而在2018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
中,将留用察看归于“特殊措施”的第二节:
1.对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士官,可以实施留用察看。2.士官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士官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3.被实施留用察看的士官,留用察看期满仍不改正错误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4.对士官实施留用察看,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首长审批,政治工作部门承办,并填写《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式样见附录七)。
可以看出,留用察看设置的初衷,还是为了弥补处分的适用范围,适用那些确实有些问题、错误但是不构成处分的情况。
同时,它还有几个特点
:
一是只适用于士官,或者说是军士。
二是主要情形还是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是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他们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违纪,但是确实对连队建设等产生了负面影响,不得不处理和处罚。
三是时间一般只有6个月,而方式往往是“留用察看”和“停发工资,发放义务兵津贴”的套餐。
这也是很多人说留用察看最大的感受,是钱袋子受到影响的原因所在。
四是权限有所区别。
一般情况下,士兵的处分都是司令部门承担的,军官才由政治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