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包括:1)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2)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3)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
点评:
政策高度重视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并对保险资金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安排
近年来政策层面高度重视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2024年9月26日,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构建“长钱长投”制度环境的重点工作安排;2025年1月22日,中央金融办联合多部委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前期《指导意见》的指引下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和量化指标,其中针对商业保险资金主要从三个方面引导险企加大入市力度:1)力争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从2025年起每年新增保费的30%用于投资A股;2)推动第二批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落地,目前金管总局已批复1120亿元(与第一批合计1620亿元),后续将进一步扩大;3)对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全面实行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考核权重不高于30%,三年到五年周期指标权重不低于60%。2025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2025年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加大其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拓宽,部分档位上调5%
《通知》主要内容及变化为:1)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比例限制有序放开。2014年1月《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发布,险资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25%提高至30%;2020年7月《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设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达上季末总资产的45%;本次《通知》简化档位标准至5档,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150%-200%、250%-300%和350%以上)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最高可达上季末总资产的50%,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
2)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高于30%(根据2014年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前该比例限制为20%),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
3)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通知》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合并计算投资比例,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有助于提升账户投资灵活度,进而提高养老保险产品吸引力,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测算新规调整后保险行业权益配置上限提高5528亿
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久期长、来源稳等特征,是资本市场重要的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截至2024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3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1%。我们根据24年末全行业181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总资产规模测算,新规调整后行业权益配置上限为10.4万亿,上限较调整前提高5528亿;其中,从5家上市险企维度看,新规调整后权益配置上限为6.1万亿,上限较调整前提高2301亿。
风险提示:
保费收入不及预期;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利率超预期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