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潭检察”微信公众号12月24日消息,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善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平潭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平潭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潭检察院已向平潭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胡善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胡善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开资料显示,胡善华,男,汉族,1978年3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工程硕士。他曾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2023年9月起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4年4月消息,胡善华被查。2024年10月消息,胡善华被“双开”。通报指出,经查,胡善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组织意识淡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挂证取酬;违反生活纪律;背弃职责操守,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