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既填补了云南省传统村落法治建设的空白,也推动完善了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省司法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虽有地方性法规探索,但全省层面亟须统一相关规定,统筹解决保护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
《办法》共6章48条,分为总则、认定与规划、保护与监督、传承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从规划、管理、保障3个维度提出多项创新举措:一是强化规划管控,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明确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要明确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空间管控和风貌管控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确保传统村落风貌与山水格局整体协调。二是分级分类保护,建立云南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优先从省级传统村落中推荐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传统建筑实行名录管理、挂牌保护,鼓励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支持乡村建设工匠参与维护和修缮。三是资金多元保障,设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要求州(市)、县(市、区)加大财政投入,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捐赠、租赁等方式参与,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四是动态监督管理,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建立警示退出机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