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初,国务院发布了积极利用外资的“20条措施”1,以“进一步”为核心,从对外资扩大开放、营造公平环境及吸引外资工作这三个方面部署了20项具体工作。随后,中国公布了新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17版《目录》),落实了相关行业对外资的开放。
2017版《目录》首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示了外商投资限制和禁止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并修改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相关条目。2017版《目录》自2017年7月28日起实施。
在本期《中国税务/商务新知》中,我们将分享中国当前吸收外资的总体情况、2017版《目录》的主要变化及目录的适用、以及未来外资投资中国的趋势和注意点。
详细内容
当前中国吸收外资的总体情况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13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其中服务业中的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零售业、分销服务等和制造业中的医药及医疗仪器制造业增长较大。2016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超80%,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10.8%。来华投资的来源地来看,2016年美国、欧盟28国、澳门特区、韩国保持较高增速而日本对华投资止跌回稳。此外,自2016年10月外商投资改为备案制以后,超95%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通过备案完成,外商投资便利度大幅提升。
2017版《目录》主要变化
负面清单模式首次引入《目录》
根据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会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改革,由“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为“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下,中国会推出两个负面清单,一个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3、另一个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其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目前正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地区试点;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即2017版《目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经营行为,其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
2017版《目录》中的负面清单由原鼓励类中有限制的条目与限制类、禁止类措施组成。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实施备案管理。
进一步鼓励外资投资高端制造业
2017版《目录》进一步放开了外资投资制造业的限制,特别是针对高端制造业,如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领域,取消了外资准入的限制。同时,2017版《目录》将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等加入到鼓励类条目中。对外资投资高端制造业领域的放开,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方向,也体现鼓励外资积极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
服务业开放有松有紧,体现利用外资的不同态度
2017版《目录》如何适用?
2017版《目录》删除了2015版《目录》中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规定,比如大型主题公园建设、经营的审批,禁止投资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禁止投资博彩业,色情业等11个条目。这些领域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2017版《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需要遵循相关准入规定,如果限制类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但《目录》没有限制或者禁止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此外,对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等),如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会纳入备案管理。但境内公司以其境外投资并购境内关联公司的情况除外。
注意要点
2017年初发布的“20条措施”给出了下一步中国积极吸引外资的方向性和指导性措施,我们很高兴中国政府兑现“20条措施”的积极态度并及时出台落地政策,包括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贸区负面清单等。此外,我们观察到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吸引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及人才引进的政策,以配合国家积极吸引外资的大方向,促进地方利用外资的能力。
随着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来外资投资中国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目录:(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适用于外资投资中国内地所有地区;(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于内外资投资中国内地,目前仅在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个地区试点;(三)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适用于外资投资自贸试验区覆盖区域;(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适用于外资投资中西部地区,且符合条件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随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公布以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更新,外资(包括港资企业)投资中国,有需要对不同的目录开展比较,以了解各个目录的优势,获取最优的投资方案。就2017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2017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来看,自贸试验区内及区外开放程度分别不大,但自贸试验区在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等领域仍有进一步放开。就2017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CEPA来看,CEPA在医院、国际船舶代理、学校、演出经纪机构、展览等领域对港资企业有进一步放开,保有优势。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中国仅有中西部地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和福建平潭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建议外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普华永道会继续跟进外商投资领域相关政策的发展,并适时与您分享观察。
注释
积极利用外资“20条措施”的内容分析及我们的观察,请参见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商务新知》2017年第3期。
【洞察】积极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出台 —— 二十条指导性措施开启外资新时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7】51号),详细内容请参见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商务新知》2017年第23期。
【洞察】2017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再度升级,外商投资选择更多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442号),详细内容请参见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商务新知》2016年第13期。
【洞察】中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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