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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一句话竟获刑9个月,开玩笑也要有常识!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9-25 18:22

正文

千万不要以为微信、QQ这样的聊天环境是私密场所,也不要以为自己只是个开个玩笑,就没什么严重后果。近段时间,如张强这样因在网上或聊天工具上,开类似玩笑话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他一个人!


文 | 杨文战

来源 | 杨文战的法律博客


真不是开玩笑,很多人死于没有常识! 请大家记住并转告自己的亲朋好友:涉恐玩笑不要开,不管什么场合,微信群也绝不是私密场所!



打工仔因微信群里一句玩笑,获刑9个月!2016年9月在北京打工的张强在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他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之后,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但就是因为这句话,北京警方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经查,除了这句话,张强没有其他任何恐怖主义言论和行为。但张强还是被法院认定构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按《刑法》规定,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资料或物品,以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是犯罪,应该制裁 ,这个大家都理解。但如张强这样明显不是恐怖分子,就是小范围内开了个玩笑,而且只有一句话,能不能算宣扬恐怖主义?该不该认定构成犯罪那么严重?


张强到底冤不冤?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也许有不少人都觉得司法机关小题大作:这么一句话,按犯罪来论是否必要?给个治安处罚、批评教育,或者干脆拘留几天是不是比判刑更合理?


坦率地说,我个人也认为这样的想法有一定道理,从一般犯罪的角度来看,都要求严重到一定程度才会以犯罪来追究,而张强这句话,在一般意义上显然够不上严重。但请大家注意:现实是, 以目前司法机关的执法尺度,如果和恐怖主义挂上勾,一切都另当别论!



大家也许还记得,今年8月份有两名中国男子因为在德国国会大厦前拍照摆出了纳粹的手势,被德国警方逮捕的事儿。单纯从严重程度上讲,行个礼也没什么严重后果,两个中国男子显然也不是纳粹分子,这行为也是开玩笑的性质,但后果就这么严重。显然,法律有时候似乎并不那么讲情理。



近些年各种恐怖主义事件或报复社会的事件没少发生,反恐也是国际潮流。 从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处理的一些案例来看,显然现在法律上对涉恐行为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和措施。 这是大家应该意识到的现实!本文不想对这个案件判决的合理、合法与否做更多分析。只想给身边人一些提示:


千万不要以为微信、QQ这样的聊天环境是私密场所,也不要以为自己只是个开个玩笑,就没什么严重后果。近段时间,如张强这样因在网上或聊天工具上,开类似玩笑话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他一个人!


请大家记住并转告自己的亲朋好友:涉恐玩笑千万不要开,不管什么场合,微信群也绝不是私密场所!很多人死于没有常识!





本期编辑 | 王翊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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