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东河区段)滩区
禁限
种植高秆作物等
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黄河(东河区段)滩区禁限种植高秆作物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种植高秆作物
依据自治区下发的2025年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矢量数据,我区以安装界桩形式设置高秆作物禁种线,由滩区主河槽中心向外至高秆作物禁种线之间的区域内严禁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如玉米、葵花、高粱等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
高滩
区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等负增长行动,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
二、严禁各类涉河活动
严禁在黄河(东河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及房屋等相关设施。除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黄河(东河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以各种名义围垦河道、违规取水,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挖筑鱼塘、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三、加强监督执法
河东镇、沙尔沁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执法,特别在春耕备耕期间,要全过程、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第一时间排查纠治违规种植高秆作物及使用农药、
化肥的
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及其他违规涉河活动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
农牧部门要细化举措,科学指导农户调整滩区种植结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东镇、沙尔沁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禁限种政策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完成。
五、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
范围内存在
违反通告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举报。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东河区农牧局
0472-4388218
河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