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讨论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特别是关于意志薄弱的问题。约翰·塞尔关于行动中的理性进行了分析,探讨了间隙在行动中的作用,并讨论了关于实践理性的重要特征。
塞尔提出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的区别,非理性行为倾向于由信念和欲望直接引起,而理性行为则存在间隙,即在做出决定和行动之间存在的时间差,这个间隙是自由意志的特征。
塞尔讨论了间隙在行动中的重要性,指出在这个间隙中,存在意志薄弱的可能性。他分析了意志薄弱的情形,并指出这种情形实际上是非常常见的。
塞尔探讨了实践理性的重要特征,包括强利他主义。他还讨论了如何创设独立于欲望的行动理由,以及动机与适应指向的问题。
文章讨论了关于意志薄弱的问题,包括如何理解意志薄弱的情形,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还讨论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并指出解决的办法就在于提醒自己为什么要进行审慎思考和做出在先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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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非理性行为才倾向于由信念和欲望直接引起。
在哲学界,有一个广为人知的重要奖项,即让·尼科德奖。为纪念让·尼科德诞辰100周年,1993年开始,每年会有一位处于领先地位的心灵哲学家或重视哲学的认知科学家
在巴黎
参加让·尼科德讲座。讲座由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赞助,并与人文科学之家基金会合作举办。
“让·尼科德讲座系列丛书”收录了讲座的文本以及以讲座为基础的专著。
《行动中的理性》(Rationality in Action)一书正是著名哲学家约翰·塞尔在该系列丛书中出版的专著。
哲学研究经常以辩论的方式展开。约翰·塞尔通过与理性“经典模型”的辩论,阐述了他自己的实践理性理论。他的一个核心观点是
只有非理性行为才倾向于由信念和欲望直接引起
,例如,由痴迷或成瘾而引起的行为。
就理性行为而言,以信念和欲望的形式而出现的“原因”与以决定和行动的形式而出现的“结果”之间存在着间隙
。首先是做出决定的理由与决定之间有间隙;其次是决定与行动的开始之间有间隙;最后是复杂行动的开始与行动的完成之间有间隙。间隙是有意识的决定和行动的特征,
这个间隙的传统名称就是“意志自由”
。该书可以看作一部关于“间隙”的专著。
读到这里,我的心中就开始涌现关于民法、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等等的碎碎念: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间隙是有意识的决定和行动的特征;
理性只能在间隙中发挥作用;
理解行动中的理性,
关键是理解间隙与向上适应指向的关系。
理性行为要以自由意志为前提,只有当一个人可以在各种理性和非理性的选择中做出选择时,理性才有可能;理性思考预设了一个不可还原的自我概念;意志薄弱不是什么奇特的现象,而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常见现象。塞尔的分析简明而深刻,丰富了我们对人类理性行为的认识。
一个人经过审慎的思考过程后做出了一个深思熟虑的决定,从而形成了一个坚定而无条件地要去做某事的意图,做这事儿的时刻到了,他却由于意志薄弱而没有去做,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实际上极为常见。
如果理性过程因致意图,而意图又通过意向性因果关系因致行动,那么怎么会有真正的意志薄弱的情形呢?一个行为主体形成了一个去做某事的全面的、无条件的意图,没有任何东西阻止他去做,但他仍然没有去做,这样的情况怎么会出现呢?令人惊奇的是,许多哲学家认为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并提出了一些精巧的论证来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貌似意志薄弱的情形实际上是别的某种情形。唉,这不但是可能的,而且很常见。
这里就有一种非常常见的情况:一个学生形成了一个坚定的、无条件的意图,要在周二晚上写他的学期论文。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他写论文,但当午夜来临时,结果他整晚都在看电视和喝啤酒。
《你学习那么好,为什么写不好论文?》呵呵。
哲学中有一个悠久的传统,根据这一传统,就理性行动而言,如果该行为前的心理状态都是井然有序的,也就是说,它们是合适的欲望、意图和价值判断,等等,那么相应的行为必然随之而来。有些作者认为,相应行为的出现,甚至是一个分析真理。这种必然因致的观念的一个典型表述出自约翰·密尔:
……实际上,意志以同样的一致性跟随着确定的心理先在条件,而且当我们对环境有充足的知识时,意志以同样的确定性跟随着心理先在条件,正如物理的结果跟随着物理的原因一样。这些心理先在条件是欲望、厌恶、习惯和倾向,它们与适合让这些内在激励因素引发行动的外部环境相结合。……意志是一种心理结果,它确定不移地跟随着相应的心理原因,正如物理结果确定不移地跟随物理原因一样。
根据理查德·黑尔的说法,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违背了他所声称的道德确信,那就表明他实际上没有他声称拥有的道德确信。根据唐纳德·戴维森的说法,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违背了他的意图,那么他实际上就没有实施相应行动的无条件的意图。某人做出某种赞同做某事的评价性判断,除非他被阻止去做,等等,否则他就必然会做那事儿,黑尔和戴维森都以不同变体的形式持有这种基本观点。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约翰·塞尔看来,就自由行动而言,道德判断、无条件的价值判断、坚定而无条件的意图,任何你喜欢的东西,这些都可以是行动之前的条件,无论有什么类型的条件,意志薄弱的行为始终是可能的。因此,如果你得出的结论说,意志薄弱的情形是不可能的,那么你就搞错了,必须回过头去修改那导致错误的前提。在此,那错误的前提是对间隙的否认。
所有意志薄弱的情形都是附条件的价值判断的情形。
考虑一下现实生活中通常出现的各种意志薄弱的情形。让我们假定,在考虑了我所知道的与待决定的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实之后,我决定今晚晚餐时最好不要喝酒,这决定的原因让我们假定我想在晚餐后做一些研究意志薄弱问题的工作。但让我们假定,结果是我确实在晚餐时喝了酒。端上来的酒看起来相当诱人,我一时意志薄弱,就喝了它。
我可以做出无条件的价值判断,但在意志薄弱的情况下,我仍然会做出与之相反的事情,而且我的意志薄弱的行为不需要
大意为“这样做正确”之类的任何
判断。
意志薄弱的问题
不是
我如何协调两个明显不一致的
判断
的问题
;
相反,问题是
:我只做出了一个判断,为什么到时候我就可以做出与这判断相反的行为呢?答案是,为了采取行动,我不是必须要做出另外的判断;我可以只是行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某个行动中意图,但没有在先意图,也没有在先的审慎思考。
在先的心理条件在因果关系上足以产生相应行动,有这样的情形吗?在我看来,
很
显然,这样的情形有很多,但它们通常是没有自由意志的情形,而不是标准的自愿行动的情形。
一个完全有意识的理性行为主体拥有这在先条件(比如,相关的道德判断、无条件的意图、任何你喜欢的东西),但仍然不根据这在先条件的内容来行动,这就始终是可能的。而且,这种情况并不罕见。这种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尝试过减肥、戒烟或保持新年决心的任何人,你都可以去问。
就欲望和意图而言,在正常自愿行为的情况下,一旦原因出现,它们仍然不会迫使行为主体去行动;行为主体必须
基于
理由或基于他的意图而
行动
。就自愿行动而言,在审慎思考的过程和意图形成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松弛带,即间隙,并且在意图和实际着手做之间存在着另一个间隙。
休息一下,留个间隙: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下定决心是不够的;
你仍然必须做
。正是在意图和行动之间的这种间隙中,我们发现了意志薄弱的可能性,实际上,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意志薄弱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互冲突的欲望和其他激发动机的因素,对于大多数预先考虑好的行动来说,当实施这行动的时间到来时,对于行为主体下决心做的事情,他可能会发现自己面临着不想去做的欲望。
任何正常的、有意识的、自由的行动的经验都包含着不实施这行动而是做其他事情的可能性。这些选项中有许多选项是不值得考虑的,因为它们是徒劳的、不可欲的,甚至是荒谬的。但在有可能的选择范围内,还有少数选项是我们确实想做的,比如说,再喝一杯、上床睡觉、散步,或者暂停工作而去看小说。
有许多不同形式的意志薄弱行为,但意志薄弱行为出现的一种典型方式是这样的:作为审慎思考的结果,我们形成了某个意图。但由于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有无限多的选项可供选择,当基于这意图而行动的时刻到来时,另外的几个选项可能会很有吸引力,或者行为主体出于其他理由而激起了想选的动机。对于我们基于某个理由而做出的许多行为来说,我们都有不做它们而做其他事情的理由。有时我们会基于这些理由来行动,而不是基于我们原先的意图来行动。
解决
意志薄弱
问题的办法就这么简单:我们几乎从来不会没有只有一个可供我们
选择的选项。无论特定的决定如何,其他选项仍然具有吸引力。
那么在所有这些相互矛盾的要求下,我们还一向基于自己的最佳判断而行为,这似乎令人费解。但如果我们提醒自己为什么要有审慎思考和在先意图,这就不那么令人费解了。这些东西的大部分意义在于约束我们的行为。理智的行为方式并不只是一堆自发的行为,即
并非每个行为都是由一时的考虑所激发的。相反,通过审慎思考形成在先意图,我们使生活变得井然有序,并且能够满足更多的长期目标。
行动
行动中的理性
[美]约翰·塞尔——著
文学平——译
约翰·塞尔
(John R. Searle)
当今世界极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他于1932年出生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1949—1952年就读于威斯康星大学,1952年获罗兹(Rhodes)奖学金赴牛津大学学习,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师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主要代表、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者奥斯汀(J.L.Austin)。1959年学成返美,一直任教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他已出版《言语行为——论语言哲学》(
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表达与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研究》(
Expression and Meaning: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
)、《意向性——论心灵哲学》(
Intentionality: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
)、《心灵的再发现》(
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
)、《社会实在的建构》(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
)、《观物如实:—种知觉理论》(
Seeing Things As They Are:A Theory of Perception
)等著作,其著作已被翻译为二十多种文字。
文学平
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重庆市哲学学会会长,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当代外国哲学研究,出版专著译著6部,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项目2项,教育部项目4项。
目 录
四、 经验间隙、 逻辑间隙和不可避免的间隙 / 66
七、 关于不可还原的、 非休谟式的自我存在的论证 / 74
八、 关于不可还原的非休谟式自我存在的论证总结 / 86
五、 构建总理由: 测试经典模型的一个事例 / 120
第五章 实践理性的重要特征: 作为逻辑要求的强利他主义
/ 126
第六章 我们如何创设独立于欲望的行动理由
/ 155
三、 康德对动机问题的解决 / 175四、 作为特例的承诺 / 178
五、 解释的普遍化: 独立于欲望的理由的社会作用 / 184
第八章 为什么没有关于实践理性的演绎逻辑
/ 218
四、 假设 1: 随同神经生物决定论的心理自由意志主义 / 256
五、 假设 2: 具有意识和不确定性的系统因果关系 /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