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做到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必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科技支撑,更离不开各相关领域、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和共同参与。《实施意见》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规律,专章设置“打造开放包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出建设统筹协调的生态环境科技政策体系、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等方面任务,明确了培育生态环境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和区域示范类项目、完善转化应用市场机制等具体措施,提出了加强全球环境治理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安排,体现了鲜明的领域科技特征。
问:
《实施意见》对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提出了哪些行动安排和举措?下一步在组织实施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
《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五大行动。一是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前沿布局,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阐明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二是关键技术攻关行动,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开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和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科技集成示范,突破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关键技术装备。三是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重点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四是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行动,重点优化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五是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领提升行动,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育,提升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资金支持、加强开放合作等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相关任务落实,统筹和加强对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