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亚心网
随意张贴、发放小广告;饲养犬类干扰他人生活;闯红灯、翻越护栏、车辆违停……3月1日起,随着《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下简称《条例》)在乌鲁木齐正式施行,以上不文明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并将依法予以处罚。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发放小广告的,不仅个人将会被处罚50元至200元的罚
款,组织者可处三万元罚款。
2月23日,乌市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标志着首府对于公共文明行为的管理工作开启了法制化,规范化模式,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条例》共21条,对首府倡导哪些文明行为、禁止哪些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进行了规定。
其中倡导的公共文明行为列举了12条,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列举了14条,对于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今后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公共设施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乌市街头普遍存在的乱发小广告的不文明行文,今后将会被处以罚款惩戒,《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发放小广告将由城市管理行
政综合执法机关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张贴、发放者处三 万元罚款。
此外,《条例》还对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违反交通规定闯红灯,人行道或盲
道停放车辆等不文明行为的惩戒进行了规定,同时将文明用餐、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乘车先下后上等写入《条例》。
据了解,首府自2011年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来,城市文明建设取得 了长足进步。但市民在公共领域中的文明素质还有待提升,比如普遍发生行人过
马路违规,交通出行时“闯红灯”,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
文明现象,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文明城市创建的进程。为此,乌鲁木齐借鉴其它地方对行为立法经验,加强公共文明行为的规范管理,通过正面引导和惩戒教育
结合,将公共文明行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首府践行文明行为长效机制。
文明城市要靠你我他共同努力,赞同就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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