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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华: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制度治党”的政治优势及实践路径

政治学人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5-13 09:0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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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华华(1984—),男,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党校讲师。

内容提要:

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及其运行,是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本文基于既有研究,构建以事性定权属、以事项配事权的分析进路,以此分析了美国等六个典型国家的经验,提炼了公共事务的政治、经济、社会、自然和发展战略等属性对于央地事权划分的意义,阐发了宪法和法律为主、其他为辅的划分途径。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相关国家央地事权划分的事务、权力类型和权力关系。最后,针对我国相关症结问题,阐述了相关国家的经验对于我国优化央地事权划分的启示。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管理好近8900万名党员组成的庞大队伍,制度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治党的核心在于建章立制、依规管权、制度管人[1]。用制度治党,管住滥用权力之手,规范权力“依法行使”,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研究执政党在长期执政中的“制度治党”价值选择问题,既有利于推动执政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又有利于获取民众的社会认同度,增强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


一、“制度治党”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具有明显的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在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风险,在于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关键的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实事求是出发,搞好“为人民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需要制度治党。制度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再到长期执政过程中逐步生成的价值选择。制度治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长期执政价值选择,具有如下政治优势:

(一)“制度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不变色

制度治党强调制度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对于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工作而言,制度治党更具有稳定性、保障性和根本性。制度治党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政治方向性问题,即从制度上更加明确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不变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选择,也是中国人民民主的选择,还是中国现实需要的选择。不论是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探索阶段,亦或是改革开放的今天,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根本政治方向。与此相应,“为人民服务”也就成为中国共产党获取合法性的天然源泉。执政党合法性的获取,并非一劳永逸,而是一个动态地获取过程。获取长期执政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需要从实际出发,摸清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解放思想,创造性地解决中国问题,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目标。而在这个执政党寻求动态合法性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只有选择并坚持“制度治党”,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一言以蔽之,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其自身而言,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不变色,就必须依靠“制度治党的刚性”来约束权力,力图“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内生的政治活力,提高党外显的执政能力,从而巩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可见,制度治党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首要政治优势,就在于确保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方向不变色。

(二)“制度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的执政基础不动摇

西方民主政治国家中,宪政推崇的选举制使得较大的政党能够通过“总统竞选”、“首相竞选”等方式轮流执政,其选举政治就成为西方特定的“民主政治现象”,而不能获取“执政地位”的较小政党则有进一步碎片化、碎微化发展的趋势。从西方国家的选举政治活动可以看出,既有的西方政党往往处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消费着西方国家“现有的制度”,而与西方国家政党党争中“制度消费者”的角色不同,中国共产党在党组织建设和党执政建设中,扮演着“制度建构者”的角色,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它不仅可以制定及完善党章党规,也可以领导人民进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活动。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局部执政,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全面执政,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执政,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工程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中,也经历了思想建党、组织建党、作风建党和制度建党的过程。其中,制度建党工程的核心是“制度治党”。制度治党是依靠建章立制、制度管党,让中国共产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组织活动更有规可循、有法可依,让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及领导干部更好地依法办事、廉洁自律,让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作风永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是“遵纪守法”的政治形象。因此,制度治党以其规定的明确性、稳定性、强制性、责任性,确保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的执政基础不动摇,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发展,并实现各个领域的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制度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政策不打折

正如政党制度学者艾伦·韦尔所言“对于政党而言,政府也是一种资源——执政或控制了政府,便可为政党推行公共政策提供了路径,政党也可借此加强自身力量,增强政党自身的社会合法性”。作为长期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掌握着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权,只有施好政,才能持续地获取人民的政治认同度,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任何政党的执政活动都会面临执政的社会风险、技术风险和伦理风险。制度治党就是要减少治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执政活动的风险性,以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施好政。中国共产党依靠制度治党,把党长期发展过程中“好的政策、好的经验、好的理论”,通过“制度”稳定下来,“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前所未有”,既面临着复杂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也面临着世界博弈的“争夺资源、争夺市场、领土争端、货币战争、意识形态斗争”和国内治理的“犯罪斗争、网络斗争、反腐败斗争、反民族分裂主义斗争”。问题倒逼改革,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避免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享福”,正视党自身的问题和建设的不足,特别是要保证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政策不因困难而终止,才能不断地提升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政策不打折,中国共产党需要制度治党。制度治党,即用制度来管党的组织、用制度来管党的干部、用制度来管党的政策,让党的领导在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解决问题当中,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使得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政策,在艰难困苦面前不变少、不打折、不畏难,创造出“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佳绩。

(四)“制度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不更改

早在1905年,列宁主持召开的俄国民主社会党代表会议就指出:“共产主义执政党必须确立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原则”,并强调要对党的同志讲民主、讲公开,“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 。“制度治党”就是要确保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长期执政过程中“保值增值”。从历史轨迹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过程当中,针对国家政权、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党组织内部,主要采取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三种方式。而中国共产党所有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活动中,最基本的领导方式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有两方面的意涵,一方面,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自下而上”地获取“民智”,形成“共识”,另一方面,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自上而下”地执行“政策”,促进“发展”。事实上,中国共产党能够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避免米歇尔斯著名政党组织发展“宿命论”的“寡头统治铁律”,最关键的一条政治定律就是“依靠人民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制度治党,可以让“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过程中,不因时、因事、因地、因人而发生组织原则的改变,使得“民主的决策、民主的监督、民主的领导、民主的执行”能够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活动中,不断地发挥巨大的理论与实践作用,走出“中国道路”,形成“中国经验”,创造“中国模式”和“中国奇迹”。


二、“制度治党”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制度是维护社会正义之首善,也是保证社会秩序之利器。无规矩不成方圆,做规矩人办规矩事,制度治党就是要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让党组织的运作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更合“规矩”、更有“刚性”、更为“利民”。制度治党,不仅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诸多政治优势,也对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活动有几点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一)“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从严治吏”

制度治党,首要一条是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必须“从严治吏”,能够坚持用制度管理党员和干部,让党员坚守自己的义务,让干部坚守自己的责任,避免党员和干部养成懒散、贪腐、害民等为政不廉不勤不良的作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执好政,才能增强人民的政治认同、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相反,如果中国共产党执坏政,放任党内一些干部的贪腐行为,就会降低人民的政治认同、消解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依靠“制度治党”,“管好干部”、“从严治吏”,才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正如毛泽东所言,“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用权腐败、作风不端、脱离群众都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不认清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就难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就难以天然地继续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用制度来“从严治吏”,既可以避免党员和领导干部“讲关系”靠“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谋取私利,又可以避免党员和领导干部“讲排场”靠“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寻求升迁,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治党安排,让干部能够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展开“工作竞争和职位流动”,彰显“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上得去”的职业活力。

(二)“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依规治党”

制度治党内在要求就是立章建制,依规治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选择制度治党就必须坚持依规治党。近年来,中国共产党以党章为核心,制定党的纪律相关条例,完善党员活动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让“依规治党”体现在党的组织结构运作、党员和干部的行为活动、党的政策和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从而更好的彰显“制度治党”。就执政党自身建设而言,中国共产党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为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提供内生活力和动力。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过程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需要坚持“制度治党”的价值选择。“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必须“依规治党”,而“把规矩立起来”,则需要中国共产党做到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既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质量和水平,又要从法治的自身入手,重视党内法规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尽可能让党内法规要求“严于法律”,“党纪高于国法”,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严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党规纪律出现“牛栏关猫”和“苍蝇叮蛋”问题。“制度治党”语境下,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只有坚持“依规治党”,让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政党,才能真正做到依规治党、从严治党、治党有度,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执政党而奋斗,为更好地从实事求是出发、为人民服务而奋斗,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

(三)“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制度管权”

制度治党的关键是用制度管好党和干部所行使的权力,让权力和责任这对孪生兄弟在制度的约束下不分家,始终做到党的领导和干部履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受罚”。古今中外,政权兴亡,其根本在人民群众的支持,而人民群众支持与否,关键在于公权力是否真的向“公”的方向——“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并不一定导致腐败,只有绝对权力才会导致绝对腐败,让权力不腐败的根本约束在于好的制度。邓小平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习近平也指出,“管住权力,重在制度建设,既要用制度抓大的腐败,力打老虎,也要用制度治理身边小的腐败,即‘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活动中,只有坚持制度管权,才能做到打“虎”无禁区是严反腐,拍“蝇”无死角也是严反腐。制度治党,就是要让中国共产党制定出好的制度,并用好的制度来管好干部手中的权力,既要让干部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也要让干部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弄“缺位”、玩“错位”,使党的干部能够真正遵纪守法,经得起权力腐化的“美色、金钱、地位”诱惑,能够在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中勃发生机、充满活力,向人民和历史交上“满意的答卷”。因此,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必须制度管权,只有实事求是“管好权,用好权”,才能为人民“干好事、服好务”。



三、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推进“制度治党”的路径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可以发挥西方多党竞争执政所没有的——“长期执政”的政党政策连续性优势,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国共产党要保证自身长期执政方向的稳定性,必须依靠制度治党,并且制度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合法性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推进制度治党的可行路径,主要有:

(一)完善“治党制度”,让党的长期执政“有规可依”

制度是治党之重器,良规是治党之前提。“制度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的领导过程中,既要从严治吏,又要依规治党,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能够坚持制度管权,让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制度化、程序化、稳定化。“约法三章,治党有度”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升执政能力、巩固党长期执政合法性的政治前提。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集中出台和修订了党内法规56部,包括修订《中国共产党党章》1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原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1部、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原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新修通过)1部、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内9部条例、含《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在内6部规则、含《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在内21部规定、含《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在内9部办法、含《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内8部细则,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制度治党的基石。

“立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把利刃,通过强化制度治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治党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制度治党的操作性和实践性,让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因此,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改革成绩的不断彰显,发展问题的渐行渐出,愈发需要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中做到“制度治党”,不断制定与完善“治党制度”,力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规可依”,保证广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以“为人民服务”为办事宗旨,以“实事求是”为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事业而奋斗,才能真正地和群众心连心、心心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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