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00,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部分岗位全年招聘(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最晚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通过“天津科技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tus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相应栏目下上传以下附件: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未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任职证明(职称证书);
②提供代表性论文、著作扫描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文章)。
③主持的研究项目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④重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⑤个人完整简历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
重要提示:
①报考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其他空缺岗位(不得再次报考相同岗位)。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系统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虚假填报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报名截止日期并在学校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学院(部门)考核前5天及以上在学校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学院(部门)考核和校级专家评议考核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
1.学院(部门)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可采用答辩、试讲、学术评价、学术报告等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5分,考生成绩保留1位小数,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学校校级专家评议考核环节。成绩于学院(部门)用人单位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推荐至学校进行专家评议。
2.学校组织专家评议考核,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发展需要,通过应聘人员业绩和学院考核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校级评议考核,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以及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匹配度等,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成绩与名单。校级专家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5分,考生成绩保留1位小数,分数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成绩于校级专家评议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最终按照校级专家评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校级专家评议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若报考人员校级专家评议成绩出现并列,造成拟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