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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人7月起买车更便宜!国家公布新规定

美好滁州  · 公众号  · 安徽  · 2017-06-20 18:08

正文

朋友们,

最近有买新车的打算吗?



  7月1日,我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这对于很多将要买车的朋友来说,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消息,下面来说说都有哪些变化吧。




1

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



  有些4S店在卖车之前,会把汽车合格证抵押出去,等车子卖出去了,再拿回来。


  一些消费者对这一情况不太了解,往往提完车,付完款了才向经销商询问汽车合格证,而此时经销商再三推脱,造成一些消费者没办法及时上牌照。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其中就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

 打破垄断,充分竞争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专家表示,今后将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



3

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4

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例如,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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