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
2017 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也就是说,编制2017年度报表要用到这个新格式啦!
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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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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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持有待售资产”以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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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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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其他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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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净利润”之下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修订后的财务报表示例如下: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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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新增的“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 、流动资产以及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这一变化源于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标志着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仅在“如有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才增设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正式进入了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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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这一项目内。这样一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范围缩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