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因为“占坑式”听多了?比如“占坑式”辩护。几年前我去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刚刚被押解回来的劳某时,就被次日才强行安排的法援律师占坑,错失辩护良机,至今遗憾。“占坑式旁听”并不鲜见,常有重大案件,旁听席会出现一群神秘人士,提前占据有利位置,导致剩余座位根本不够家属坐的。而今天在长春某法院所见,尤为甚。该案系吉林省监委所办,由省高院指定到四平中院审理,但因为被告人羁押在省看守所,故四平中院借用长春某区法院开庭。开庭前十余日,报告人家属就书面申请旁听,报了近百人(近亲属、同学、朋友),但最终被告知说只能有三人旁听。法庭至少有几十个座位,现在又不是疫情期间,怎么就不能多进几人呢?法院说,有一些座位是预留给某些人的,但留给谁,没有说。
今天上午开庭前,不让旁听的数十位家属早早地聚集在法院门口,等待安检机会。但一辆满载旁听代表的大客车驶入法院,让他们希望破灭。我在进入法庭坐定后,才发现旁听席上已经满员,经询问得知,第一排坐的是某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其他各排基本上也是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可怜的五个被告人家属,还被分散在旁听席上,不能坐在一起。于是借着提庭前会议报告异议的机会,我说了以下的异议:
刚才的庭前会议报告决定公开审理但是不进行庭审直播。我有异议。
首先,不进行庭审直播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合议庭认为本案不属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这是事实吗?今天上午我们来开庭时,法院门口戒备森严,安保堪比重大涉黑案件。实际上,本案的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尤其是吉林金融系统都知道此案,是该领域近年来最大的案件,对本案进行庭审网络直播能够让公众通过网络直播观看本案庭审。被告人涉嫌犯罪,都不怕丢脸,都不怕直播,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庭审体现司法公正,你们怕什么呢?如果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那应该不公开审理啊,现在已经是公开审理了,怎么就不能网络直播呢。
其次,虽然名义上是公开审理,但法院实际上又限制旁听,高某的近亲属和亲友只允许近五个人,但十几天前,尚未有开庭通知时,高某亲友申请旁听的人数就有近百人,这些人都有名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及跟高某的关系,没有一个证人。法院说只能三个人旁听,经辩护人争取才增加到五人。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是法庭不够大吗?为什么不允许高某亲友里的绝大多数旁听,而让法院事先安排的跟高某完全没有关系的人占坑旁听呢?我也想问一下在座的旁听观众,你们是自己申请的还是单位摊派的?你们是从什么渠道知道这个案件庭审信息并申领到旁听证的,以至于高某的家属都进不来?
《⼈⺠法院法庭规则》第9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需要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