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证券研究院”特约 姜兆华 某全国股份制银行总行零售部门负责人
据媒体4月22日披露,深交所前发行审核部副总监冯小树,以他人的名义,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300万,上市后高价抛出,二年间非法获利2.48亿,投资翻了82.67倍。日前,证监会做出了没收非法所得2.48亿,顶格罚款2.51亿,罚单合计金额竟然高达5亿!
这让一睹《人民名义》满屋2亿现金的吃瓜群众,再一次膛目结舌,大开眼界;在拍手称快之余,却又疑窦丛生,越发看不明白:非法所得2.48亿之外的2.51亿从何而来?
IPO全称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出售。
企业扎堆“拱”上市,说白了就是“圈钱”。每个人都知道企业IPO远没哪么容易,从辅导上市到立项审批、到真正IPO,再融资审核,一路过关斩将,靠的是什么?业绩、关系or金钱。
拟上市企业IP0上市后,股价通常会在短期内迅速得到拉升。上市前低价入股,上市后高价卖出,成为IPO企业股东上市套现的主要"玩法"。因此,资本市场常常上演着一出出造富的传奇。在企业IP0“造富”传奇的背后,各类股权套现的“猫腻”却若隐若现。
(一)上市前突击入股。突击入股是指一些拥有特殊资源的相关权利人员如审计评估机构、行政审批部门等,在公司即将IPO上市前夕,以低廉的价格突然成为其股东,拥有该公司股份。从而实现上市后股票交易的“低进高出”。
(二)透露内幕消息。内幕消息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透露内幕消息的渠道有多种,即可能是上市企业高管的“投怀送抱”,也可能是行政审批部门的“跑风漏气”。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一种利益的直接输送。
(三)上市后募集置换。募集置换是以资金置换的方式,将募集资金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企业自筹资金中“置换”出来。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审批流程长,一些募投项目实际上早已开工投产。用上市募集资金置换募集项目的前期投入,是上市公司比较常见的做法。有的企业会借机虚增项目投入,实现超募资金套现。
(四)股东关联交易。股东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股东关联交易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上市企业股东权益转让行为。
证监会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股民对“老鼠仓”之类的金融腐败深恶痛绝。监管当局的重拳出击,也是责任使然。对证券从业的违规者,加重处罚自然是情理之中;但绝不是一罚了之,罚得越多就越解恨。关键是如何管住“权力”的笼子,让IPO的“造富”故事不再“涛声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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