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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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这篇文时,我们家老陈正撅着大肚子在厨房刷碗。
这家伙现在越来越胖了,肚子像怀孕6个月的孕妇。
有天晚上,他在客厅清理扫地机器人,我坐在沙发上吃橘子,抬眼看了他一眼,忽然想到一个词:
老态。
他面向我,撅着大肚子,笨拙地弯着腰,客厅的灯正好照到他脸上,让他一年四季从不涂抹润肤露的老脸,显得特别粗糙。
他这些年的发际线越来越高,耳朵上方的鬓角处,开始长出一丛丛白发。
虽然,我们俩同岁,我并不比他年轻,但当时,正翘着二郎腿坐在沙发上,把橘子往嘴里塞的我,还是双眼一热,对老陈说:“娶了我这些年,你辛苦了。”
老陈不知道我在想啥,缓缓地抬起头,非常迷茫地说:“媳妇,你说啥?”
我说:“你老了哎。”
他满不在乎地说:“能不老吗?我们都结婚14年了。”
到2021年1月,我和老陈就结婚14年了。
按照目前的情感走向,我们俩还会继续凑合下去。
我想,这主要归功于老陈日复一日、年如一年的不骄不躁、不离不弃。
不然,就依我这脾气和忙碌,我们可能也早就离婚了。
说到离婚,不得不说一下2021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的
【离婚冷静期】:
从2021年1月1日起,到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需要历经5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且,只要有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了离婚申请,那这婚就离不了。
只有双方通过30天的冷静期后,都没有撤回申请,再次双双到民政局确认通过审查,才能领离婚证散伙。
【离婚冷静期】这个提议,当时提出来时,就引发了极大争议。
专家和代表们的说法是:
如今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离婚率越来越高。
很多年轻人离婚如儿戏,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人们因草率而离婚,对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有助推作用。
乍一听,好像有道理:
太草率离婚,的确对家庭和孩子,都是一种伤害。
但仔细一想,就觉得哪里不对劲了:
虽然说,不排除有极少数人草率离婚,但即便他们草率离婚了,
还可以很快复婚呀。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的人复婚,不是吗?
而就我们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真实案例来说:
绝大部分离婚的人,是前思后想,左右权衡,忍无可忍后,才最终下定决心离婚的。
为什么?
因为,除了结婚是一件耗神耗力耗财的麻烦事儿,在我们民族的集体性格里,很显著的一个特质是牺牲自我,也要【以和为贵】。
离婚,直到现在,还被视为家丑而不可外扬。
这种深刻的文化认同和世俗驯化,刻在我们亿万儿女的骨子里。
哪怕在今天,离婚的家庭、离婚的男女、离婚家庭的孩子,都还要承受偏见的审判。
而那些冲破偏见、下定决心、尊重自我感受去,选择离婚的大部分人,都是冷静许久后,实在无路可走,才不得不走上这条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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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清楚,专家和代表们设置【离婚冷静期】时,有没有广泛征集民意,反正也没有人问过我们这些普通百姓的意见。
如果要问,我会旗帜鲜明地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
我反对。
①离婚和结婚,是公民的个人自由。
我觉得结婚也好,离婚也好,都是个人自由,法律不该干涉设置什么冷静期。
②相比离婚冷静期,更重要的是结婚冷静期。
如果法律非要设置离婚冷静期,那就从源头上设置,直接设置【结婚冷静期】——
结婚足够冷静,婚姻才能长久,离婚率才会下降。
这是对因果逻辑的尊重,对本末关系的照见。
③30天冷静期,是浪费时间+加重伤害。
如果一对夫妻,情感已经破裂,问题已经堆积,矛盾已经重重,你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只会让双方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更加痛苦。
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最重要的一点,是只要在这30天冷静期内,
一方不同意离婚
,就要撤回申请。
打个比方,A的丈夫出轨了,A要离婚,丈夫在愧疚之下同意了,但30天冷静期内,丈夫忽然不同意了,他撤回申请,那A这婚就一时离不了,要天天活在“受伤的总是我”的痛苦和纠结里。
B的老婆是个赌鬼,在外面和牌场上的男人鬼混,还欠下很多钱,把B的信用卡都透支了,B要离婚,他老婆同意后,又撤回,这不等于把B往死里拖吗?
C的丈夫是个边缘性人格的家伙,在外人面前表现得彬彬有礼,回到家就原形毕露,一言不合就打C,打的时候还专门打不易被发现的地方。
C报警,警察叔叔看不到伤,就以家务事搪塞过去了,C要离婚,她丈夫要撤回,那C要被打死才能离婚吗?
当然,这时候,肯定有人说了:
离婚冷静期,只针对到民政局的协议离婚,A、B、C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
大哥,到法院起诉离婚,那程序更麻烦,根本不是30天冷静期的事儿。
中国很多人害怕打官司,更不会搜集完整的证据链条,不会写诉状,也请不起律师。
本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是这些生活在底层的人,摆脱糟糕婚姻关系的最好选择,现在这条路也堵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