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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新聘请会计师审计2016年年报,审了好几次,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很独特

投行业务资讯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9-15 19:18

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发现*ST昆机存在存货账实不符、销售收入虚计及跨期确认、子公司票据涂改私设多账套、公司被立案调查等问题,年审会计师无法对公司 2016 年年报发表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6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子公司存在:“多个账套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从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进行贴现并取得贴现款问题,由此判断可能存在管理层舞弊等情况”公司董事杨雄胜、刘强无法保证 2016 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针对上述问题,*ST昆机聘请了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辽宁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依据专项核查报告(辽中京华专审[2017]10 号)。但即使如此也不行,600806 *ST昆机2016年报还得重审。

2017914日,ST昆机召开董事会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独立董事杨雄胜无法表示同意或反对的意见。独立董事杨雄胜意见: 鉴于前两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以及后果,在对企业达不达到基本审计要求以及公司基础管理是否是能力保证提供具有基本质量保障会计信息,这两个前提未解决好的条件下,简单地换会计师事务所,且对大华所接受这单审计业务,我无法表示同意或反对的意见。况且,我已早已辞职,此议案应由新独立董事表决。

根据《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16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一)600806 *ST昆机2016 年年报审计报告披露,由于公司存在存货账实不符、销售收入虚计及跨期确认、子公司票据涂改私设多账套、公司被立案调查等问题,年审会计师无法对公司 2016 年年报发表意见。同时,会计师在非标审计意见专项说明中明确,公司上述部分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是存在的,公司重视上述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 1)请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就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已经核实,披露相关事项自查的具体结论,说明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2)请公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1 条、第 6.13 条等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纠正和重新审计,召开董事会对经纠正的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于 6 月 30 日前披露经纠正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

回复如下:截至目前,就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完全核实完毕。公司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纠正,并就重新出具经审计的 2016 年年度报告与审计师进行沟通。 年报披露“可能涉嫌财务违规事项对本公司 2013-2015 年年度会计报告的影响”提及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 1) 对销售收入的影响;( 2) 对存货和销售成本的影响;( 3)少计管理费用的影响;( 4) 子公司“多帐套”和票据涂改问题。前三项之影响,公司尚还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认定,并在审计师的共同认定下确定最终影响数据,故在此暂缓披露。对第( 4)项公司的核查结论如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6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子公司存在:“多个账套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从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进行贴现并取得贴现款问题,由此判断可能存在管理层舞弊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司聘请了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辽宁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依据专项核查报告(辽中京华专审[2017]10 号):

a.子公司存在 13 个相同时期不同数据的数据库(会计账套),其中:对外报送所使用的账套 1 个;日常核算使用的账套 2 个(主帐套的辅助帐套);测试用账套5 个;为实现不同目的而对外报送不实会计信息所用的账套 5 个。本公司认为:子公司的“多帐套”虽然面临较高法律风险、控制风险和较大的不确定性,但目前尚未发现其提供给审计用的帐套是不完整的,由此判断不会对本公司的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b.子公司提供的十四张纸质承兑汇票复印件中:有八张汇票(合计金额 65 万元)的日期超过六个月,可能存在涂改迹象;有三张汇票(合计金额 85 万元)日期模糊无法辨认,且贴现款均以现金方式存入,资金来源无法判断。本公司认为:子公司存在承兑汇票复印件涂改迹象、贴现费用高问题,有较高法律风险、控制风险和较大的不确定性,但相应的贴现款已回到公司,目前判断只是个案,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的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已警示涉事子公司的股东及管理层,必须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发现的问题。对多余账套进行清理;对于票据涂改的责任人进行处罚。要求子公司对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内控缺陷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扩大,并就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尽快报告股东及监管部门。同时本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控制,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

根据《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16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二)年报披露,公司董事杨雄胜、刘强无法保证 2016 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部分董事认为自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尚未形成最终结论,要求公司加紧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立案调查,力争早日自查和调查完毕。另外,公司涉嫌财务违规相关事项涉及 2013 年至 2015 年年报。( 1)请公司说明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2013 年至 2015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补充披露上述人员对 2013 年至 2015 年年报出具的相关意见,以及出具相关意见的依据;( 2)请公司说明自查过程中,相关董监高责任认定和追究的计划和相关安排。

回复如下:( 1) 公司部分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积极有效防范 2013 年至2015 年度财务违规事项的出现,虽然履行了相关董事会、监事会程序,但未能有效实施管理和监督,故公司判断其未能完全勤勉尽职。时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3 年-2015 年年报出具的意见均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年度报告( 2013 年-2015 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述意见出具的依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以及经审计师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任监事对公司 2013 年-2015 年年报出具的意见均为:本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报( 2013 年年报-2015 年年报)进行了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上述意见出具的依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经审计师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报告出具的声明。( 2) 公司自查阶段的重点核查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即为对涉事原因的核查工
作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内部认定工作。为了充分核实上述事项,公司对从2013 年到2015 年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各财务违规事项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分析,同时也同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沟通。公司对相关董监高责任认定和追究的计划,主要是依据自查的最终结论, 并依据自查结论决定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撤换,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形成新的董监高管理团队。其次,针对公司内控制度的重大缺陷进行改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其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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