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常州市消保委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布消费调查报告、比较试验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积极探索新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致力于营造和谐、轻松、愉快、舒适的消费环境!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常州市消保委

“美丽”消费遭遇陷阱 消费者协会调解保护权益

常州市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3-28 17:16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01

案例简介

近期,溧阳市消费者协会中关村高新区分会接到了杨女士的投诉。杨女士在2024年8月12日于昆仑街道的一家美容院支付了价值9800元人民币的美容服务套餐(包含一盒某品牌净颜清肤套装)。2024年11月16日,杨女士在进行美容服务时,美容院以彻底根治脸部皮肤问题为由,推荐她再次支付20000元人民币购买新的护肤套装。杨女士购买的所有美容产品都存放在美容院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该美容套餐包括24次面部护理,服务期限为1年,旨在配合前一套餐为消费者提供面部美容和护理服务。

然而,在2025年2月16日,杨女士在美容院继续接受美容服务时,发现美容院为她使用的护肤品已于2024年12月23日过期。杨女士认为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使用过期产品,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她要求美容院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费2000元。但经营者认为自己并未使用过期产品,不接受消费者的诉求。无奈之下,杨女士向溧阳市消费者协会中关村高新区分会求助。


02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溧阳市消费者协会中关村高新区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在详细核查了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后,对消费者反映的经营者使用过期产品的问题无法确认,但经营者销售临过期产品的情况属实,并且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消费者;同时,通过检查双方合同和服务清单,发现合同中并未约定产品的使用时间和有效期限。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工作人员最终认定:美容院销售临过期产品未告知消费者,未征求消费者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随后,中关村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退还消费者人民币15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03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具备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此次事件中,商家销售临过期产品未告知消费者,未征求消费者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向销售者求偿,但商家却忽视了杨女士的合理诉求。此次消费者协会部门的介入调解,充分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提醒商家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04

消费提醒

随着我国美容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应优先考虑机构的资质,核验《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避免选择无证经营或超范围服务的黑诊所。消费前,需详细了解项目内容、使用的产品品牌、疗程周期及收费标准,警惕“免费体验”“充值返现”等诱导性话术,所有约定必须写入书面合同。若遭遇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应立即终止服务并保留消费凭证(合同、发票、照片、视频记录)。可通过拨打12315投诉热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同时收集同期消费者的证言形成证据链,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赔偿。



来源: 溧阳市消协中关村高新区分会 钱红桥

编辑:袁乐

审核:蒋科、王辉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