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韩国的《电影振兴法》颇具成效,但若想直接套用在中国市场上,面临的挑战着实不小。
从思路上说,如何摆脱“管理”思维而进入“促进”思维,就需要相当大的勇气。例如,
目前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审查制不仅没有被分级制代替,还有了“加强内容管理,树立导向”等相关暗示。这样的“刺激”难以扩大上映影片的题材范围,而仅仅通过降低拍摄的准入门槛而使得院线影片在数量上提升。
中国在处理与好莱坞关系时,一直在对方开放和本土保护之间寻找平衡,即在限制进口片的同时,扩大合拍片市场。值得注意的是,《电影促进法》的制定过程与中美下一阶段的电影问题谈判同时进行,这种平衡点将变得更为敏感和关键。
目前执行的《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规定,将每年20部分账引进片扩大到34部,票房分成也从13%提高到25%。2015年,中影集团同美国电影协会签署《分账影片进口发行合作协议》,通过中美合拍片的形式增加数量。为保证美方权益,中国甚至允许国外的第三方公司对中国电影市场的票房进行审计。
在《电影促进法(草案)》中“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的相关条例里,还具体规范了外企进入中国市场与国内制片公司联合拍摄的限制,实际上是开放“合拍片”这一市场。这是一条有别于欧洲、韩国的“中国特色电影市场开放之路”,开放市场的同时,还能将美国好莱坞的成熟经验“偷师”过来,提升我国的电影制作水平,即“市场换技术”和“资本换技术”。
这意味着,如果《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中关于“国产电影放映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这无疑是将成为中美谈判中的最重点问题之一,也是中国促使美国公司加大合拍片比例的关键筹码。
实际上,《电影促进法》最重要的任务并不是单纯的抵御外敌,而是促进本国电影工业的自我发展,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佳作需求与落后的电影生产”的问题。特别是国产电影在今年不断陷入口碑、票房上几乎全线溃败时。如何不让观众对国产电影丧失信心,留住观影习惯,将电影市场蛋糕做大,或许才是目前更加迫在眉睫的目标。
目前,中国有一系列分散的规章办法,但显然作用有限且没有形成体系,《电影促进法》或许有机会将此形成合力。2015年颁布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对“面向所有影片征收的5%电影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进行修订与规范,但在执行上却并未显现出应有的效果。
比如,资金将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的发行和放映,但在今年口碑上佳的文艺片《百年朝凤》与《路边野餐》的发行环节,很难看到电影专项资金进行赞助所产生的作用。
作为我国第一部文化领域的行业法,《电影促进法》的出现,对即将面临严峻竞争的国产电影及电影行业来说,应该是一颗“定心丸”。要清楚得认识到,
这部法律更像是一个充满象征意义的图腾,真正要将其中的规范落到实处,需要的还是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换句话说,虽然“分级制”、“引进市场全面放开”等最受市场关心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期待许久的答案,但起码在将来“有法可依”的时代,“偷票房”、“封杀”、“地方行政扰乱市场”等问题必须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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