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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4-06-12 20:03

正文


当事人徐某

王法官,调解书我已收到,您费心了!


前不久,一起医疗产品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徐女士在收到调解书后给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打去了电话,电话里难掩激动之情。



基本案情



徐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小区附近的诊所进行治疗,诊所大夫了解病情给予治疗后,徐女士的不适未得到缓解,病情反而有所加重。感觉不对劲的徐女士在家属的强烈建议下,及时前往三甲医院住院治疗,身体慢慢恢复。

据此,徐女士待身体状况好转后,在家属的陪同下进行维权,后徐女士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将诊所及大夫以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起诉至临河区法院并申请诉前鉴定。



初次调解



经鉴定,诊所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

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释法说理后,引导诊所一方换位思考,说明治疗不当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伤害,应理解亲属的情绪,从关怀的角度妥善处理好矛盾。 然而反复释明情况后,双方仍旧僵持不下,被告对医疗事故认定书不认可,原告情绪特别激动,双方因赔偿比例、赔偿金额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承办法官

为了推动双方争议得到快速有效化解,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同时考虑到患者家属要求尽快解决此纠纷的心情,我们决定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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