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近日,为“15五洋债”和“15五洋02”提供中介服务的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到浙江证监局的调查通知。
德邦证券独家回应券商中国称,将全面、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同时,德邦证券将继续在法律框架下,积极承担五洋债处置工作中的应尽义务。目前该公司各项工作均保持正常有序运营。
五洋债违约事件于2017年8月爆发,因其作为2015年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新规》)出台、交易所公司债大跨步发展之后,第一起公开发行的非上市公司债违约案例而受关注。
今年7月,证监会对发行人五洋建设开出了4140万元的巨额罚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被终身市场禁入,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合计领了254万元罚款。
五洋建设的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志樟、王永敏等21名责任人员)
(节选)
一、五洋建设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五洋建设在编制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年
至
2014年
年
度财务报表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
“
对抵
”
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导致上述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通过以上方式,五洋建设2012年
至
2014年年度虚增净利润分别不少于3,052.27万元
、
6,492.71万元和15,505.47万元。2015年7月,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多于9,359.68万元,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10,352万元),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以通过上述财务处理方式编制的2012年
至
2014年年度虚假财务报表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2015年7月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
8
月和2015年
9
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以上事实,有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发行上市相关公告、发行人的财务账套、累计工程情况表、部分工程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和相关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二、五洋建设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