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公众号和读者聊天,其中有人提了一个问题:
“为了爱情,人会疯狂到什么地步?”
“爱一个人,究竟能爱到什么程度?”
这让我想起了两年前写过的一篇小故事,当时阅读量不高,今天重发给大家看。
包子是部门新来的实习生。
他是个奇怪的人。
他有两部手机,一部是像模像样的智能机,另一部是过时到收废品的人也不会正眼瞧一眼的板砖诺基亚,样子与下面这张图片有些类似:
工作实习上的电话来往,包子都会用那个正常的智能机。但这部满身划痕的诺基亚,他一直都放在办公桌上,也不见落灰,想必是天天都会拿起来用吧。
包子和我的工位是紧挨着的,虽然不在同一个项目组,我们还算熟识。
我从未见过他用这部破手机打过电话,但他似乎对这手机十分爱惜。有一次午休,保洁阿姨进屋打扫,清理到包子的工位时,看到了这部诺基亚,也许是怕被别人顺手牵羊,便把它顺手塞到了座位侧边的抽屉里。
包子吃完午饭回来,扫了一眼桌面,发现手机不见了踪影。他顿时急得不知所措,把桌面上堆放整齐的文件扔得到处都是。我指了指抽屉,他猛地拉开,见到手机还在,才长出了一口气,随后抱歉地朝我笑笑。
说实话,面对一群牛气冲天的客户们介绍自家公司产品时,包子都没这么紧张过。他这样失态,我还是头一次见。
这手机对他来说,一定意义非凡吧。我这样猜测着。
一个月之后的某天周五,部门聚餐,有几个人喝得烂醉,还嚷嚷着要去KTV,我们也只好顺着他们。
我和包子也喝了些酒,在别人鬼哭狼嚎的歌声中,我和他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
时间过得很快,已经将近夜里12点了。包子忽然想起了什么,从背包中翻出那部满是划痕的诺基亚,打开短信,熟练地输入一串手机号码,并在短信正文中附上“生日快乐”四个字,发出短信,便把手机紧紧攥住。
“你女朋友?”我试探性地问道。
“嗨,别提了,我的初恋,早就分手了。”包子满不在乎地摆摆手,眼睛却时不时瞟向这部残破的手机,似乎期待着回应。
“你这手机可真是有些年头了啊。”我还不死心,想继续八卦。
“可不是嘛,到今天为止,整整8年,一天不多,一天不少,这是她过生日那天我送她的礼物,分手之后她还给了我。”他继续攥着那部手机。
“那你也真够痴情的,都8年了,还放不下。”我由衷佩服他。
包子挠挠头,腼腆地笑了笑:“分手时,我和她说,我的手机号永远都不会变,每年我都只在她过生日时给她发条祝福短信。除此之外,我绝不会打扰她的正常生活。”
我暗地里朝他竖起了大拇指:有分寸,不纠缠,是个好样的。
“那她有联系过你吗?”
“从来没有过。”
说这话时,包子的眼神灰了一下,随后又打起精神,努力装作满不在乎的样子:“也许她连手机号都换了吧,我也只是留个念想,无所谓啦。”
我一时不知该说些什么好,他轻描淡写的背后,不知隐藏了多少单相思的苦楚。
我眼前浮现出很多画面:冰雪聪明、温柔淑婉、八面玲珑,抑或是出尘脱俗。总之,以他的形像和气质,能让他魂牵梦绕8年之久的人,一定不会是凡夫俗子。
我知道这样有些失礼,但还是忍不住问了他——
“那女生一定很漂亮吧?”
包子盯着手机,一动不动,像一尊石像。
“我已经记不清她的样子了。”
我见过最深沉的爱,是爱到忘掉了你的名字,忘掉了你的相貌,甚至忘掉了我们在一起的每一抹回忆——
却仍然忘不掉那份执念和初心。
萌叔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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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十年来完成
今天是第72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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