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及其审判过程。辛普森是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最受欢迎的体育明星之一,因杀妻案成为舆论焦点。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最终辛普森被无罪释放。文章还介绍了辛普森案对美国社会不同族群间的影响。
辛普森与前妻妮可·布朗的婚姻不美满,案发后警方迅速出动并提取了一些与辛普森有关的物证。辛普森被捕后,案件历经开庭陈述到判决,历时8个多月。
检方提出了四项主要证据,但都被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找出了漏洞。包括现场血迹、毛发、手套等物证的管理和采集问题,以及现场警官证人福尔曼的种族歧视言论和录音磁带的发现等。
辛普森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不同种族、不同社会阶层的民众对案件结果有不同的看法。判决结果也引发了人们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反思和讨论。
“作为生长在贫民区的孩子,我最渴望的并不是钱,而是名望。” ——O.J.Simpson辛普森曾是美国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最优秀、最受欢迎的体育明星之一,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最佳跑卫。
左为前美国橄榄球明星、案件当事人辛普森。
一提到他,我想大多数人在脑海中都会想到同一件事:辛普森杀妻案以及那场广为人知的“世纪审判”。
从开庭陈述到判决,辛普森案的审理持续了8个多月。
在这起案件的侦查、审理中,控辩双方使尽浑身解数,甚至还请动了华裔法证专家李昌钰出庭作证。
1995年10月3日早上,有超过1.5亿观众收看辛普森案的“世纪审判”,占当时美国全国人口的57%。
当天,总统克林顿推开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率下降。
审判的最终结果是,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这场聚合了明星光环、离奇案情、诉辩大战、种族矛盾等诸多因素的审判一波三折,至今疑点重重,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真相大白。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辛“普森杀妻案”的始末以及牵动整个美国人的心的那场“世纪审判。”
1994年6月12日晚,洛杉矶蒙塔那一栋高档别墅楼前,一只小狗正朝着别墅里狂吠不止,疯狂的狗叫声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
人们在这栋豪华住宅的门前发现了两具血淋淋的尸体。
很快洛杉矶警方赶到,犯罪现场一片血腥,共两名死者。
一个是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另一个是餐馆的侍应生高曼。
两人浑身血痕,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
经过调查得知,当晚妮可就餐时将眼镜遗漏在了店内,于是服务生高曼去给妮可送眼镜,不料两人都被害身亡。
辛普森在17岁的时候就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妮可•布朗相识,当时妮可•布朗是一名女服务员。
两人于1985年结婚,这一年辛普森还进入了美国橄榄球名人堂。
辛普森与妮可•布朗婚后生了两个孩子,但这段婚姻并不美满,警方记录显示,到1992年两人离婚时,妮可•布朗曾多次报警称被辛普森家暴。
在两人离婚后,辛普森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争议对妮可•布朗仍纠缠不已。
在案发前几日,妮可•布朗就曾多次报警称被辛普森跟踪骚扰。
案发后,警方迅速出动,并在现场提取了一些与辛普森有关的物证,包括一只沾有死者血迹的手套。
而在辛普森住所附近,警方找到了另一只手套。在这双手套上有第三个人的血迹,经过DNA比对,属于辛普森。在案发现场,警方还发现了一些头发,经鉴定属于辛普森。
此外还找到了一种棕色的纤维,经比对,和辛普森汽车里铺的地毯完全相同。
另外,还有一些间接证据也都指向了辛普森。
几天后,警方指控辛普森谋杀。
在警方准备传讯辛普森时,辛普森竟持枪乘坐朋友的汽车沿着州际公路狂奔,想逃出加州。
警方一路追捕,空中有多架电视台的直升机跟拍并现场直播。由于证据非常多,当辛普森在自己的豪宅被捕时,检方自信辛普森难以逃脱谋杀罪指控。
然而,谁能想到,这起看似“罪证确凿”的案件却发生了大逆转。
辛普森被捕后,从开庭陈述到判决,历时8个多月。
终于在1995年10月3号的早上,开始了全美轰动的“世纪审判”。
辛普森组建了一支律师天团为其作无罪辩护。其中包括多名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为辛普森鉴别物证的还有华人侦探李昌钰。
庭审中唇枪舌战异常激烈。
检方先后提出了4样“铁证”:现场有辛普森DNA的血迹、凶杀现场和辛普森家中分别找到的一双血手套,案发现场辛普森的头发以及一些棕色纤维、以及现场警官证人福尔曼。
然而这几样铁证,却被辛普森的辩护律师一一找出了漏洞。
一、现场遗留的辛普森血迹问题:
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
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
比如,按照正常程序,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
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
据此,辩方律师舍克毫不客气地表示:警署的刑事化验室简直就是个“污染的粪坑”。
二、案发现场找到的辛普森的毛发等证据:
案发之后,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
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的DNA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案发现场和辛普森家中找到的血手套:
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
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
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
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检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
但辩方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经过预缩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
控辩双方各执一辞,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的确有点儿太小了。
四、现场警官证人福尔曼:
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最令辩方阵营生疑的人物是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
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既然如此,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
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
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方败类?
在这种情况下,福尔曼自然成为辩方律师调查和盘诘的重点对象。
为此,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线索。
结果,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
另外,福尔曼录音磁带的发现堪称这场“世纪大审判”的转折点。
辩方从举报电话中获悉,一位女剧作家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案发前近10年期间曾多次采访福尔曼,并录制了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
辩方律师审听录音后发现,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都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这种词语多达41次。
检方争辩说,谈话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难免有自吹和夸大嫌疑,根本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但主审官仍然裁决陪审团可以审听部分录音。
在法庭盘诘时,辩方律师乌尔曼重炮猛轰福尔曼:“你在预审时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报告?”“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赃和伪造证据?”
面对这些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福尔曼竟然答复:“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凭借最高法院1966年在著名的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答复辩方针对呈庭证据提出的合理质疑。
西方司法界有句箴言:“警察是法庭的公仆”。
因此,福尔曼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辩方质疑举动绝对是荒唐的,这实际上是不打自招,变相承认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
从法理上说,福尔曼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检方几乎输定了。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
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倒掉整碗面条。
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证据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而警官福尔曼取得的很多证据都是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一个人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非法取得)
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
他们在近4个小时的讨论后,一致作出被告辛普森无罪的判决。
那么,至今为止,我想大家一直关注的都还是这个问题:辛普森是凶手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2024年的4月10日,随着辛普森的死亡,而被他带入了坟墓。
那么,当时的美国的大部分民众对这个案件是什么看法呢?
根据CNN1994年的民意调查,当时大多数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
但60%的非裔美国人认为对辛普森的指控不正确,坚信整个谋杀案的审判及其结果。
然而在事件发生的20年后,即2014年,CNN公布的全国调查显示,民众对这位前橄榄球明星的态度已发生转变。
大多数的黑人(53%)认为,对辛普森谋杀指控是真实的,认为辛普森在谋杀案的指控中有罪的美国人已经从1994年的66%增加到2014年的83%。
因此,辛普森案判决后,许多美国黑人庆祝狂欢,认为辛普森就是警察偏执执法的受害者。而许多美国白人对他的无罪释放感到震惊。
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被判支付3350万美元的赔偿金,这一判决使他的身价一落千丈。
2007年,辛普森再度引发关注。当年9月,为拿回他认为原本属于自己的纪念品,辛普森等人在拉斯维加斯一家酒店赌场持枪绑架两名商人,结果被判12项罪名成立,法院判其入狱33年,9年后才保释出狱。但这一案件远非1995年的“世纪审判”可比。
与这些后续涟漪相比,或许更值得关注的是辛普森案在美国衍生的其他效应。
在辛普森案宣判后,一些人认为判决显示了程序正义的胜利,但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判决是司法公正的失败。
当时参与此案的检方和警方人员始终坚信辛普森就是凶手。
辛普森案或许会继续戴着层层面纱成为历史的尘埃,但辛普森案在美国不同族群间曾经引发的诉讼争端和意见对立,我们在今天仍能从其他案件中清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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