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2018年,艺术基金在继续资助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艺术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对曲艺长篇作品创作项目的资助。曲艺是中华民族各种“说唱艺术”的统称,具有鲜明的民间性、地域性和群众性。艺术基金扩大对曲艺项目的资助范围,体现了对中国化的艺术创作的重视。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国家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是具有选优拔萃性质的事后资助,目的是支持艺术单位、机构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创作出更多生活气息浓郁、时代精神饱满、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艺术基金成立四年共立项资助了570部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涵盖了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等艺术品种。
三、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贯彻落实《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2018年,将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作的项目;现实题材创作和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创作,列为了年度资助重点。相继将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纳入年度资助重点,体现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创作和对我国传统表演艺术形式的重视。
此外,为了鼓励创作更多诙谐幽默、寓教于乐、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作品,更好地服务群众,艺术基金将适当加大对喜剧风格作品的资助力度。
四、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有哪些条件要求?
艺术基金对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资格、申报作品的创作演出时间和主创人员队伍构成等都提出了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申报单位或机构应是2014年6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申报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该是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并且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作品。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须是申报单位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原创且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不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申报时须提供完整的演出视频。
2017年,艺术基金在总结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引导艺术单位、机构规范运作,培养锻炼人才队伍,明确提出了“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区、市)创作人才为主,且外请主创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限制条件。今年,艺术基金延续了此项规定,以利于成本控制和本地创演人才的成长。
为确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已获得艺术基金2014、2015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申报同一门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其他门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其他类型的资助项目。例如,某演艺集团在2014或2015年度获得了舞剧创作项目的资助,在该舞剧创作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舞剧创作项目,但可以申报戏曲、话剧、歌剧等其他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或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需要说明的是,2016、2017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申报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单位、机构开展创作生产、组织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