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根据新华社报道,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促进军民技术相互支撑、有效转化,支撑重点领域建设,推动军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推进武器装备动员和核应急安全建设,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评论:
此次印发的文件是落实、细化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工作,军民融合继续在执行层面稳步推进。
今年9月22日召开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四个文件,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其中一个文件便是《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
此次文件的印发是对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部署工作的落实与细化,提出了7个方面可具体操作的措施,表明军民融合政策继续在执行层面稳步推进。
文件内容整体符合预期,进一步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将有效促动军民融合、军工改革的推进,未来军工混改、院所改制、军品定价机制改革有望加速推进。
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设备整合共享、军民两用技术联盟、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军品定价机制改革”等内容在《意见》中均有所体现,
但《意见》内容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将有效促动军民融合、军工改革的推进。
扩大军工开放、加强军民资源共享,有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明确提出要打破军工和民口界限,形成开放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推动科技创新基地和设备设施等资源军民共享。我们认为民营企业“参军”门槛不断降低,军民企业实现资源共享,民营企业可以深入参与到武器装备的科研及生产环节中,将充分享受我国武器装备建设红利,实现自身的做大做强。
鼓励国有资产上市和注入,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持续加速。
《意见》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积极稳妥推动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或将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我们认为,国家对于军工集团混改、资产证券化导向明确,首批41家试点院所中的大多数有望于2018年完成改制,完成改制后或将快速启动资产注入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助力军工集团混改提速。
《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2012年颁布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意见》再次强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军工央企混改有望加速推进。
开放分系统及配套产品市场,强化竞争性采购。
《意见》明确提出推动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体系建设,推进分系统及配套产品竞争,明确细化总体单位开展分系统和配套产品采购的规则要求。随着分系统市场放开竞争,部分民参军企业配套层级将显著提升,在军工产业链上的位置将不断加强。
军品定价机制改革有望推进。
《意见》提出改进完善军品价格和税收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更多有优势的民口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相较于之前的文件,《意见》提军品定价改革时和税收政策以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相联系,我们认为军品定价机制改革或将对税收、补贴、奖励等因素进行通盘考量,充分保障民企利益进而调动民企参军的积极性。
太空、网络空间、海洋是三大重点建设领域,或存大量投资机会。
《意见》提出加快空间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推进网络空间领域建设,推进海洋领域军民试验需求和试验设施统筹,加快深远海试验场建设。我们认为三大重点领域军民共用性强,且市场空间较大,又有国家政策支持,未来在航天装备领域、信息化装备领域、海洋装备以及海洋信息化领域或存在较多投资机会。
基于上述分析,《意见》的印发标志着军民融合在执行层面稳步推进,但文件的内容整体上符合预期。
从《意见》提出的具体可落地措施来看,军工央企混改、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军品定价机制改革未来有望加速推进。
风险因素。
军费开支增速显著下降;军民融合政策支持低于预期;国企改革、院所改制进度慢于预期等。
投资建议。
2018
年国改、价改、院所改制等主题有望阶段性驱动板块上行,我们对未来一年军工板块表现相对乐观,建议底部积极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