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物简介
FCN-411
胶囊
是针对T790突变的TKI。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
)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
2.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观察单次口服和连续口服
FCN-411
单药在经过一代
EGFR-TKI
治疗失败,
EGFR
外显子
19/21
突变的晚期
NSCLC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
EGFR
突变的晚期
NSCLC
患者口服
FCN-411
的
MTD
和
RP2D
。
次要目的:
1
、初步观察
FCN-411
单药对
EGFR
基因突变的晚期
NSCLC
患者的疗效;
2
、确定单次和连续服用
FCN-411
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51-66
人
4.
入选标准
1 患者充分了解本研究,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consent form,ICF)。
2 年龄在18岁(含)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复发或进展的IV期NSCLC患者。
4 此前接受过针对EGFR外显子19/21突变的一代TKI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晚期NSCLC患者,并能提供足够确认治疗进展后EGFR突变状态的肿瘤组织石蜡切片或肿瘤组织,并于入组前确认EGFR外显子19/21突变和第790位苏氨酸突变为甲硫氨酸(T790M)突变状态。
5 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Eastern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力状况评分0或1分。
6 预计生存期至少12周。
7 能够口服研究药物。
8 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该患者应能遵循研究流程、限制和要求。
9 根据RECIST 1.1版进行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注: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10 患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要求:a.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109/L;b.血红蛋白≥ 90 g/L(在14天内无红细胞输注的情况下);c. 血小板≥ 90×109/L;d.血清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pperlimit normal, ULN)(如果患有吉尔伯特综合征,允许其总胆红素≤ 3×ULN和直接胆红素≤ 1.5×ULN);e. 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aminotransferase,ALT)≤ 2.5×ULN;伴有肝转移的患者,AST、ALT均需≤ 5×ULN;f.肌酐
11 如果女性患者满足下列条件则有资格入组参与研究:a. 无生育能力(即生理条件不能怀孕),包括绝经后(月经完全停止≥ 1年),或记录在案的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而不是输卵管结扎);b. 有生育潜能的,需要在血清妊娠试验筛查时为阴性(第一次研究药物给药7天之内),并且研究开始之前和整个研究过程不可母乳喂养,并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末次给药90天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始终根据避孕药品/器具产品标签和研究者的指示严格避孕。有效避孕措施定义为:禁欲;切除输精管的性伴侣是女性患者唯一的性伴侣;使用宫内节育器;双重避孕,如杀精子剂加男性避孕套、女性避孕套、隔膜、宫颈帽或子宫内避孕工具。
12 男性患者需做过输精管结扎手术,或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末次给药90天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5.
排除标准
1 患者此前的抗肿瘤治疗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此前接受的已经上市的针对EGFR突变的TKI药物治疗的末次给药时间距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时间少于14天或仍处于5个半衰期以内(以时间长者为准);b.其他细胞毒性药物、研究药物或其他抗肿瘤药物的末次给药时间较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时间少于14天;c.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在中国,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d.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系统性放疗(包括全脑放疗),或尚未从前次放疗中恢复到NCI CTCAE(4.03版)0 1级(除外永久性放射性治疗损害);e.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 T790M突变的药物治疗(如奥希替尼)。
2 患者需要在研究期间使用P-糖蛋白诱导剂(如利福平)或抑制剂(如利托那韦)。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NCI-CTCAE[4.03版]2级),但脱发除外;此前接受过铂类治疗的患者存在的神经毒性需要恢复到NCI-CTCAE(4.03版)2级或以下。
4 存在脑膜转移或需要临床干预的CNS转移或恶性肿瘤相关的癫痫;然而,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参加研究。
5 任何严重的或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a.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指治疗后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b.活动期出血性疾病;c.活动期感染包括乙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DNA超过1000 cps/ml)或丙型肝炎(丙肝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RNA阳性);d.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HIV阳性);e.肝功能分级为ChildPugh C;f.大疱或剥脱性皮肤疾病;g.严重营养不良;h.角膜炎或溃疡性角膜炎或干眼症病史。研究期间不建议使用隐形眼镜;i.临床无法控制的大量第三间隙液体潴留;j.其他重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经研究者判断研究用药不适合患者或影响方案依从性。
6 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a.筛查期在研究中心的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 470毫秒;b.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达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250毫秒;c.任何增加QTc间期延长的风险因素,例如低钾血症、遗传学长QT综合征,服用延长QT间期的药物;d.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7 既往有间质性肺疾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疾病或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目前仍然接受药物治疗或其他临床干预措施或有目前存在的活动性肺间质病变。
8 肺功能符合下述情况之一:a.氧饱和度≤ 88%;b.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量
9 吞咽困难,或患有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可能显著影响FCN-411的服用或吸收(如溃疡性病变、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障碍综合征和小肠切除术)。
10 对研究药物的同类药物和辅料成分乳糖和依地酸二钠具有已知的即时或者延迟超敏反应。
1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6.
研究者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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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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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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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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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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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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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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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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