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
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基层,协助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是新形势下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迫切要求,对于缓解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意义重大。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立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力争
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功能定位、划分原则和职责任务
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指将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既厘清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又明确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以下简称网格员),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网格员的互联互通、互为补充、有机结合。
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现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延伸,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信息员”和“宣传员”等作用,有利于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现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
在具体划分网格时,可遵循下列原则:
1.依托既有网格。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关于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协调利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或其他既有网格资源,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网格与既有网格资源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工作绩效、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融合对接。注重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或安全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2.注重条块结合。
单独组建网格时,原则上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即平面辖区的“块”),根据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对象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生产监管网格。以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主线(即纵向监管的“条”),厘清网格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合理匹配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
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划分为多个网格;工业、商贸聚集区域也可划分为独立网格;对于规模大、规格高、安全风险高或与基层监管力量不匹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由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不纳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范围。根据工作实际,为相应网格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员,确保每个网格都有对应的网格员。根据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以及生产经营规模、重要程度、监管重点等情况,可适度调整网格员的分布,使网格员的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
(三)明确属地监管、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和网格员的工作任务。
1.属地监管工作任务。
各地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统筹解决以下问题:
(1)将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结合既有网格情况,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制订实施方案;
(2)厘清网格员与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如部分乡镇安监站等)的关系;
(3)
协调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
;
(4)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监管信息化建设,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工作任务。
(1)制定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明确各网格的网格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和联系负责人。根据网格内监督管理对象的情况,牵头编制
《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
(以下简称《网格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制作网格员明白卡,明确网格员工作任务和报告方式。
(2)对网格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类处置。对属于牵头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属于配合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交由其进行处置。
(3)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配合部门的工作任务。
(1)确定专人配合牵头部门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按照牵头部门要求,配合编制《网格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2)根据本部门职责,对网格员上报或牵头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配合牵头部门,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网格员的工作任务。
网格员主要履行信息员、宣传员的工作任务:根据《网格手册》要求,重点面向基层企业、“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家庭户等查看非法生产情况并及时报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向监督管理对象送达最新的文件资料;面向监督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网格员的其他工作任务,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安委会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于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可在原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实现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全覆盖,不断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