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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证券业协会  · 公众号  ·  · 2025-04-1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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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压实托管人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托管人依法创新组织架构,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托管办法》于2020年7月由 中国证监会 和原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 对丰富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并强化 基金托管人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行业形势、监管环境进一步变化,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如 行业集中趋势更加明显 个别托管机构背离业务本源 或未切实履责 ,托管机构的市场化 退出机制 不尽完善等 。为从制度上解决上述问题, 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中国 证监 《托管办法》 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准入门槛。 强化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支持在托管领域具有较突出潜能、合规与风控能力优良的主体申请该项资格。 二是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 在申请阶段即要求申请人作出聚焦主责主业承诺;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 三是压实托管人责任。 要求托管人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避免“带病托管”; 明确 私募 证券投资 基金 适用 “一托到底” 情形及相关 托管要求 ;要求基金托管人充分揭示风险,不得约定基金托管人无法完整 、有效 履职 的监督方式 ;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结算交收责任等。 四是健全退出机制。 增加或者完善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等3种取消牌照情形,建立健全进退有序的市场机制,同时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五是 允许优质托管机构 设立全资子公司 专门从事托管业务。 允许托管业务居于行业前列的优质托管机构设立 全资 子公司 专门开展托管业务,此外还应当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发布实施。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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