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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诞辰160周年纪 |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上)

想当国师的哲学家  · 公众号  ·  · 2024-06-11 15:47

正文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上)


马克思·韦伯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 [1] (1904年 [2]

在我们看来,一份社会科学的并且同时也是社会政策的杂志,在发行之际或易手于新编辑部之时,常被问及的第一个问题是,它的“倾向”是什么。确实,我们不能回避这个问题,我们将依照我们在“前言”中的意见,以提出某种原则问题的方式来着手探讨它。这就提供了从某些方面澄清我们所说的“社会科学”研究性质的机会,这种澄清如果于专家无用,那么于一些远离社会研究实践的读者仍然是有用的,即使或者毋宁恰恰是因为它涉及了“自明性”。

除了扩展我们关于“所有国家的社会状况”,亦即社会生活的事实的知识之外,《文献》自创刊来已申明的目的还包括关于社会实际问题判断的训练。并且因此——自然是以十分节制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这个目的能够得到民间学者们的支持——也包括对于实际的社会政策乃至于对实际的立法工作的批判。但是,尽管如此,《文献》从一开始起就坚持要成为专门的科学杂志,唯科学研究方法是用,于是首先就产生了下面的问题:上述目的如何能使自身与只使用这种手段的限制在原则上协调起来。如果《文献》在字里行间允许对立法和行政的分立规则或对这些规则的实际建议做出评价——那么这意味着什么?这种判断的标准是什么?比如由评价者那方面所作的,或者提出实际建议的作者视作此建议基础的价值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评价者和作者在何种意义上因此而处于科学讨论的范围内,因为科学认识的标志必定存在于它们作为真理的结果的“客观”有效性之中?我们首先就这个问题陈述我们的立场,以便尔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下面这个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什么意义上,在一般文化生活科学的领域中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鉴于我们学科的明显的最基本问题,它的研究方法,它建立概念和概念有效性的方式时常发生变化和引起激烈斗争,这个问题是无法避免的。我们在这里并不试图提供答案,而只欲揭示问题——这类问题是我们的杂志为了胜任它迄今为止和将来的任务所必须予以注意的。

众所周知,我们的科学,诸如以人的文化制度和文化事件为对象的一切科学,或许政治史算是例外,在历史上都首先以实际的立场为出发点。对国家的某些经济政策的措施做出价值判断是其最切近的、几乎是唯一的目标。它是“技术”,这样说的意义与比如说医学科学的各临床学科也是技术的意义是相同的。现在已经知道,在未作出“存在的”和“应该存在的”知识之间的原则区别之前,这种地位是如何逐渐地变动的。不同意这种区别的第一种意见是,不可变更的同一自然规律支配着经济过程;第二种意见是,一种明确的发展原则支配着经济事件。就是说应该存在的或者——在第一种情况下——与无可变更的存在,或者——在第二种情况下——与无可避免的生成恰好相合。随着历史意识的觉醒,于是一种伦理进化论和历史相对论的结合在我们的科学中占了统治地位。它试图剥去伦理规范的形式特点,通过把整个文化价值置入“道德”范围内的关系之中来从内容上规定文化价值,这样便把国民经济学抬上以经验为基础的“伦理科学”的崇高地位。由于一切可能的文化理想的总体被贴上了“道德”标签,伦理绝对命令的特殊尊严就被弄得消失殆尽了,而对那些理想的“客观”有效性仍然没有什么促进。然而,就此所作的原则讨论在这里可以和必须放在一边。我们仅仅指出这样一个事实:认为国民经济学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出发做出并且必须做出“价值判断”这种模糊不清的观点今天非但尚未消失,而且——我们不难理解——在那些实践者中颇为流行。

正如我们想立刻预先说明的那样,我们的杂志作为专门的经验学科的代言者必须从根本上拒绝这个观点,因为我们以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可以是获取糅合在一起的规范和理想,以便能从中推演出可用于实践的处方。

但是,从这个命题所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它决不会是说,因为价值判断最终立足于某些理想,因而有其“主观的”源泉,所以它归根到底应从科学讨论中排除出去。的确,我们杂志的实践和目的会一再否定这样的命题。批判并不因价值判断而中止。问题毋宁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的科学批判意味着什么,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需要作稍为详细的考察。

一切关于人类有意义行动的基本成分的思考首先与“目的”和“手段”这两个范畴直接联系在一起。我们意欲某物,实际上或者是“为了它自身的价值”,或者它是有助于获取最终所欲的东西的手段。手段对于既定目的的适用性一开始就可以通过科学研究而无条件地获知。因为我们(在我们当时的知识界限之内)能够有效地确定,哪些手段适宜于或不适宜于达致先定的目的,这样,我们可以凭借这个方法权衡利用某些可支配的手段最终达到某一目的的可能性,因而我们又可以根据当时的历史状况间接地把目的的设立本身评判为实际上有意义的,或者相反评判为对于既定的各种情形而言是无意义的。当看来有一种达到一个先定目的的可能性时,我们能够进一步——自然,始终是在我们当时认识的界限内——规定这样一种结果:由于一切事件相互联系,除了可能达到所设定的目的之外,使用必需的手段也会产生这类结果。我们随后给行动者提供相对于他的行动所意欲的结果来权衡这种并非所意欲的结果的可能性,并回答这个问题:以预定损失其他价值的形式达到所意欲的目的所“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每一个所追求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都“付出”些代价或可能会“付出”些代价,所以任何有责任感的行动者的自我思考都不能忽略对于彼此对立的行动的目的和结果的权衡,而使这种权衡得以可能的则是我们到目前为止所考察的技术批判的最根本的功能。但是,从权衡本身进到决定,当然不再是科学力所能及的任务,而是有所欲的人的任务:他按照自己的良知和他个人的世界观在各种相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斟酌和选择。科学帮助他意识到,所有的行动,自然也包括视情况而定的不行动,都意味着在结果中赞成某些价值,因而——今天人们特别不喜欢承认的——总是意味着反对另外一些价值。进行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

为使他做出决定,我们还能进一步提供的就是认识所意欲的东西本身的意义。我们能够教导他依照联系和意义去了解他所意欲的和在其中作出选择的种种目的,这里所凭借的方法是阐明并以一贯的逻辑来揭示作为或能够作为具体目的基础的“观念”。因为不言而喻,每一门人类文化生活科学的最基本的任务之一就是从精神上来理解这些“观念”。人们或实际地,或想象地为这些“观念”进行了斗争和正在为这些“观念”而斗争。这没有超出追求“对经验实在从思想上进行整理”的科学的界限,虽然用来这样解释精神价值的手段几乎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归纳”。不过,按照一般专门化的劳动分工,这个任务至少部分地落在专业经济学科的范围以外:这是社会哲学的任务。然而,观念的历史力量过去和现在对于社会生活的发展仍然如此巨大,以至于我们的杂志非但决不能逃避这个任务,对它的关切反而要划入我们最重要的职责范围之内。

但是,对价值判断的科学研究不仅可以进一步理解和神入所意欲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主要还可以教人批判地“评价”它们。这种批判自然只能具有辩证的性质,亦即它只能是一种对于历史上既有的关于先前材料的价值判断和观念的形式—逻辑的评价,一种依照所意欲的东西的内在无矛盾性的公设而对理念的检验。由于它给自己设立了这个目标,它便能够帮助有意欲者去自我反思那作为他意欲内容的基础的最终公理,反思他无意识地预先设定或——为了前后一贯——必须预先设定的最终的价值尺度。使人们意识到这种显示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之中的最终价值尺度,当然是它不必踏入思辨的领域就能成就的最后工作。至于判断的主体是否应该拥护这些最终的价值尺度,完全是他个人的事情,是他的意欲和良知的问题,而非经验认识的问题。

经验科学无法向任何人说明他应该做什么,而只是说明他能做什么——和在某些情况下——他想要做什么。确实,在我们的科学领域内个人的世界观甚至习惯于不断地影响科学论证,并且根据结果减少或增加个人理想实现的机会,即意欲某一特定事物的可能性的情况不同,即使在查明简单因果联系的范围内也一再地抹煞科学论证的重要性,容许对之作出种种不同的评价。就这方面而言甚至我们杂志的编辑和撰稿人确实也会“认为人的本性概莫能外”。但是从有关人类弱点的这种认识出发需经一段漫长的道路才至于相信一门“伦理的”国民经济学科学,而国民经济学必须从它的材料中得出理想或通过把普遍的伦理绝对命令用于它的材料而制造出具体的规范。——更确实无疑的是: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我们之所以能赞成这些价值判断,只是在它们向我们表现为有效的,表现为出自最高的生活价值的时候,因此,也就是它们在与生活困难的斗争中显现出来的时候。的确,“个人”的尊严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对他来说存在着一种维系自己生活的价值,——这种价值在个别的情况下甚至唯一地存在于自己独具的个性的范围之内;于是,“自我充分发展”在具有他可向其要求作为价值有效性的益处时,才是他用以指导自己的观念。无论如何,只有在有价值信仰的前提下,实际地赞成价值判断的努力才有意义。但是,评价这种价值的有效性,是信仰的事情,同时或许是一种根据生活和世界的意义对它们进行思辨的考察和解释的任务,但是就应在这里维护这种价值有效性这一层意义而言,这的确不是经验科学的课题。那些最终的目的在历史上是可变动的和有争论的,这个可由经验证明的事实并不怎么影响上面这种区分,而这一点正与一般的想法相反。因为,即使有关我们理论科学——比如,精确的自然科学和数学——最可靠的命题的认识亦如良心的增加和净化一样,只是文化的产物。我而,当我们特别地考虑到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一般意义上)的实际问题时,我们看到,存在着许许多多,甚至无数的实际的个别问题,在讨论这些问题时,人们在各方面协调一致地从某些不言而喻地给予的目的出发,比如,这些问题有紧急贷款,社会卫生和贫民救济的具体任务,诸如工厂视察、行业法院、职业介绍、大部分的劳动保护立法一类的规则——总之,在这些问题中,至少在表面上,只有达到这些目的的手段才是成问题的。但是,即使我们想在这里——科学假若如此行事决不会不受惩罚——把自明性的假象认作真理,想把由实际贯彻的尝试而引起的矛盾看作合目的性的纯粹技术问题——通常是不正确的——我们也仍然必须注意到:当我们从仁慈的——警察式的福利照顾和经济照顾上升到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问题时,这种起调节作用的价值尺度的自明性的假象便立刻消失了。一个问题的社会政策性质的标志直接就是:它无法根据从确定的目的出发的纯粹技术上的考虑而得到解决。围绕种种起调节作用的价值尺度本身,能够和必定会引起冲突,因为这已属一般文化问题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冲突不仅发生在我们今天很乐意相信的种种“阶级利益”之间,而且也发生在种种“世界观”之间——当然,这丝毫未影响到下面这个真理:就个人赞成哪些世界观而论,除了其他的因素之外,个人将这些世界观与他的“阶级利益”——我们这里姑且承认一次仅在表面上明确的概念——结合起来的亲和力程度确实是以相当的分量起着决定作用的。无论情况如何,有一点是确确实实的:所涉及的问题愈“一般”,在这里也就是说,问题的文化意义愈广泛,通过经验认识获知一个明确的答案就愈不容易,个人信仰的最高公理和价值观念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就愈大。以为能够首先为实际的社会科学提出“一条原则”并证明它在科学上是有效的,然后便可从中明确地推出用于解决实际的个别问题的规范,纯属天真,尽管一些专家仍然不时提出这样的见解。无论社会科学如何需要探讨实际问题的“原则”,亦即把无反思地油然而起的价值判断归结为它们的观念的含义,无论我们的杂志如何特别着意地致力于这种探讨,——以普遍有效的最终理想的形式创造一个于我们的问题实际通用的标准,确实,既不是它的任务,也毕竟不是任何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实际上行不通的,而且其本身也是荒谬的。无论伦理绝对命令的约束的基础和方式可作何种解释,确切无疑的一点是,文化内容无法从它们推论出来,一如无法从用于受到制约的个人具体行动的规范中如所要求的那样明确地推论出来。而且有关的内容愈广泛,我们愈无法这样做。唯有积极的宗教——更准确地说,受到教条束缚的教派——才能够赋予文化价值的内容以无条件有效的伦理信条的地位。除此之外,个别人所要实现的文化理想与他所应当履行的伦理责任在地位的崇高方面是根本不同的。已经吞噬知识大树的文化时代的命运乃是必须知道如下一点:我们不可能从对那个时代的详细研究的结果中获知世界大事的意义,即使是这个结果极其完善;相反,我们必须能够创造出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增长着的科学认识的结果;那些最强有力地推动我们的最高理想始终只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发挥作用,而其他的理想之于其他人,就如我们的理想之于我们,亦是同样地神圣的。

惟有时或作为相对主义历史发展观的产物的乐观主义的混合说,能够或者故意对这种极其严肃的事实情况视而不见以欺骗自己,或者在实践中回避它的后果。不言而喻,在个别的情况中,从主观方面来说,政治家的实际责任恰恰是调解既有的对立观点,而不是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但是,这与科学的“客观性”毫无关系。“中间路线”不比最极端的右的或左的党派理想多一丝一毫的科学真理。科学的利益被完全地取消的情况只发生在一个地方,在那里人们不想正视令人厌烦的事实和艰难的生活现实。《文献》将不遗余力地与一种严重的自我欺骗进行斗争,这种自我欺骗认为人们能够通过对多种党派观点的分析或者依据贯彻于其中的对角线获得具有客观有效性的实践规范。因为,由于它喜欢以相对主义的方法掩盖它自己的价值尺度,所以它对研究的无偏见来说,比认为它们的教条具有科学的“可证明性”的古老天真的党派信仰要危险得多。区别认识和评价的能力,既履行了解事实真理的科学责任,又履行提出自己理想的实践责任,就是我们迫切想要重新适应的东西。

不论一种论证是求助于我们的感情和能力而使我们倾心于具体的实际目的或倾心于文化形式和文化内容,还是在伦理规范的有效性尚成问题的同时求助于我们的良心,或者最后求助于我们以某种方法在思想中整理经验实在的能力和要求,而这种方法提出了作为经验真理的有效性的要求,它们之间始终存在着——这正是为我们所关切的——不可逾越的区别。我们将会看到,那种实践利益的最高“价值”对于规整思想的活动在文化科学领域内每次选取的方向具有并将始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尽管如此,上面的命题依然是正确的。因为确实无疑而且仍将确实无疑的是,社会科学领域内一种方法上正确的证明,如果会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它即使在中国人那里也必须被承认为是对的或者——更正确地说来——它无论如何必须努力达到这一点,即使也许由于材料的缺乏这一点不可能完全达到;进一步说,对于理想的内容和其终极公理的逻辑分析,对于以逻辑的和实践的方法从它那里推论出来的结果的揭明,如果可能成功的话,那么即使对于中国人也必定是有效的——与此同时,这位中国人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听取”我们的伦理绝对命令,他可能拒绝并且的确通常将会拒绝理想本身和由此而来的具体“评价”,而这并不因此损害了那种思想分析的任何科学价值。的确,我们的杂志大概不会忽视明确地规定文化生活的意义这个始终无法避免而一再重现的尝试。相反,它甚至属于这种文化生活的最重要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也属于推动这种文化生活的最强大的力量。因此,我们将随时谨慎地注视甚至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哲学”讨论的过程。而且进一步说,我们的杂志完全没有这样一种偏见:仿佛那试图超越对于经验事实的思想整理而从形而上学方面来解释世界和关于文化生活的考察,或许已经由于这种特点的缘故而不能完成任何有益于认识的任务。这个任务存在于什么地方,自然首先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相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有关它的答案在这里必须而且也可以置于不顾。因为我们在自己的工作中坚持一点:一份我们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杂志,就它从事科学而论,应该是一块寻求真理的地方,而这个真理——依用上文的说法——即使对于中国人来说,也要求有在整理经验实在方面的有效性。

当然,编辑们既不能一劳永逸地禁止自己,也不能禁止他们的撰稿人甚至以价值判断的形式表达出使他们具有活力的理想。然而,两个重要的责任由此而产生出来了。第一个责任是使读者和他们自己在每时每刻都分明地意识到他们是依赖什么尺度来衡量现实并导出其价值判断,而不是如通常的情形那样,通过各种不同的价值彼此之间不精确的挪移而在理想的冲突方面来回欺骗自己,同时想“给每个人都提供一些东西”。倘若严格地尽到了这个责任,那么实践中所取的评价态度不仅于纯粹的科学利益是无害的,而且是直接有用的,并且确实是必要的。在科学地批判立法的和其他实际的建议时,对于立法者动机的澄清和对所批判的作者的理想在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内的揭明,通常除了通过把它们据以为基础的价值尺度与其他人的、当然更高明的是与自己的价值尺度进行对照之外,是无法以直观易懂的形式来完成的。一切对于别人的意欲的有意义评价都只能是出自于自己的“世界观”的批判,以自己的理想为根据与别人理想所作的斗争。所以,如果在个别的情况中作为实际的意欲基础的终极价值公理不仅应该得到规定和科学的分析,而且应在它与其他价值公理的关系中得到说明,那么凭借对后者的系统阐释而作的“积极的”批判就是必不可少的了。

因此,在这本杂志的篇章之中——尤其在讨论法律时——除社会科学,即关于事实的思想整理之外,社会政策,即关于理想的说明,便不可避免地要占一席之地。但是,我们并不打算把这种讨论混充为“科学”,我们将竭尽全力提防使这两者彼此融合混淆起来的情况。科学在这里不再有发言的余地。因此之故,科学无偏见的第二个基本要求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使读者(并且——再说一遍——首先是我们自己本身)随时都明了:在什么地方科学研究者开始沉默而有意欲的人开始说话,在什么地方论证求助于理解,而在什么地方则求助于感情。科学讨论与评价性的推断之间的不断混淆仍然是我们专业研究中散布最广而且危害最大的特点之一。前面的论述直接反对这种混淆,而决不反对申明自己的理想。无信念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毫无内在的近似性。

《文献》至少依其意图不曾是,将来也不应当是从事反对某些政治或社会政策派别的论争的场所,同样也不是招徕赞成或反对政治理想或社会政策理想的观点的场所。另有其他刊物从事这种工作。这个杂志的特点其实从一开始就在于,并且只要它还在这些编辑掌握之中,今后应仍在于,针锋相向的对手会聚在这里从事科学工作。它迄今不是“社会主义”的刊物,将来也不会是“资产阶级”的刊物。它不把任何一个愿意立足于科学讨论基础之上的人排斥在撰稿人的圈子之外。它不可能是“反驳”,答辩,再答辩的游乐场,但是,它也不在哪一页上庇护任何人,无论它的作者或它的编辑,使其免于可以想见的最尖锐的实际的一科学的批判。谁不能忍受这一点,或谁,即使为了服务于科学也仍然执意不想与那些为不同于他的理想而工作的人合作,他自可以对此杂志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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