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
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挂告[2017]35号)
》,公告显示将于
11月20日09时至2017年12月01日14时
以挂牌方式组织出让位于
天府新区的5宗地
,净用地面积共计
合557.0104亩
。
此次挂牌出让的
五宗地均为
商服用地
,
最大可建筑面积为
99.29万方
。
最高起挂价
为位于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六组(天府中心范围内,汉州路以东,福州路以北)22亩地块的
530万元/亩
。
最大出让面积
为位于天府新区兴隆街道保水村三组、四组,跑马埂村五组、八组、九组(鹿溪智谷范围内,科学城北路以南、梓州大道以东)的
238.0516亩
地块。
一号宗地位于天府新区煎茶街道五里村六组、七组,兴隆街道宝塘村二组(科学城起步区范围内,天府大道以东,科学城中路以北),
出让面积合19.1570亩。
地块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29万平方米,
起挂价360万元/亩。
一号宗地:
天府新区煎茶街道五里村六组、七组,兴隆街道宝塘村二组(科学城起步区范围内,天府大道以东,科学城中路以北)
面积大小:合19.1570亩
容积率: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29万平方米
建筑密度:不大于45%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且应满足区域城市设计要求,建(构)筑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航空限高应取得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起挂价
(万元/亩)
:360
二号宗地
位于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六组(天府中心范围内,汉州路以东,福州路以北),出让
面积合22.4060亩
,
起挂价
530万元/亩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8.96万平方米。
二号宗地: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六组(天府中心范围内,汉州路以东,福州路以北)
面积大小:合22.4060亩
容积率: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8.96万平方米。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建筑高度:临地块北侧规划绿地线40米范围内高度不大于24米,本地块只能设置一幢塔楼,高度不小于150米且不大于180米。建(构)筑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航空限高应取得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建筑密度: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5%,高层塔楼建筑密度不大于20%
起挂价
(万元/亩)
:530
三号宗地
位于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宝塘村五、六组、宝塘村集体、正兴街道凉风顶村七组(成都科学城范围内,梓州大道西侧、科学城北路南侧),出让
面积合99.9867亩
,
起挂价
260万元/亩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实施用地,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6.66万平方米。
三号宗地:
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宝塘村五、六组、宝塘村集体、正兴街道凉风顶村七组(成都科学城范围内,梓州大道西侧、科学城北路南侧)
面积大小:合99.9867亩
容积率:不大于16.66万平方米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商业服务业实施用地
建筑高度:地块1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地块2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临珠海路(原环湖路)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高度应满足区域城市设计要求,建(构)筑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航空限高应取得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建筑密度:总建筑密度不大于45%
起挂价
(万元/亩)
:260
四号宗地
位于天府新区兴隆街道保水村三组、四组,跑马梗村八组、九组(鹿溪智谷范围内,科学城北路以南、梓州大道以东),出让
面积合177.4091亩
,
起挂价
150万元/亩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土地(177.4091亩)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3.65万平方米;待整合用地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0.12万平方米。
四号宗地:
天府新区兴隆街道保水村三组、四组,跑马梗村八组、九组(鹿溪智谷范围内,科学城北路以南、梓州大道以东)
面积大小:合178.3754亩(其中出让面积177.4091亩)
容积率:出让土地(177.4091亩)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3.65万平方米;待整合用地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0.12万平方米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建筑高度:地块1 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距离地块1南侧用地红线125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大于35米。地块3、4建筑最高点绝对海拔高程不大于518。建筑高度应满足区域城市设计要求,建(构)筑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若要突破航空限高应取得航空限高主管单位的书面批复
建筑密度:不大于45%
起挂价
(万元/亩)
:150
五号宗地
位于天府新区兴隆街道保水村三组、四组,跑马埂村五组、八组、九组(鹿溪智谷范围内,科学城北路以南、梓州大道以东),出让
面积合238.0516亩
,
起挂价
260万元/亩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47.61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