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宣布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这段时间内进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也就是说如果你在银行有房贷(主要是2019年10月8日之前办理的),
最快从明天(3月1日)起收到银行的通知,商量贷款合同变更事宜。
最新消息:
建设已经发公告了
(点击可查看公告内容)
为什么变更合同?且听我慢慢道来!
中国传统的基准利率是:
存款层面:
银行存款基准利率
贷款层面: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019年8月17日,央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的要义是废除传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事实上的贷款基准利率。
也就是说,中国存款层面的基准利率还延续传统的,但是贷款层面的基准利率已经由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改变为LPR利率。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在改革之前的银行贷款普遍采用传统的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房贷,其利率一般随着基准利率变化而变化。
传统上,房贷利率的计算公式是:
房贷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
根据2019年12月28日公告的意思,贷款基准利率改革后,房贷利率的计算公式变成:
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
也就是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银行会和你商量贷款合同(包含房贷)变更事宜,对于房贷来说,合同最重要变更就是上面列举的房贷计算公式的变化。
那么,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房贷计算公式的变化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我们知道,改革后,房贷利率的计算公式是: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那么加点是怎么算的?
根据央行12月28日公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举两个例子:
传统的房贷利率确定一般是采用基准利率打折或上浮的模式。当房地产金融收紧时,房贷利率往往上浮,反之则打折。
1、旧的基准利率上浮20%
如果A房贷合同期限是30年,剩余期限是10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在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20%,也就是执行利率4.9%×(1+20%)=5.88%。A加点是5.88%-4.8%=1.08%(加点108个基点)。
旧合同:
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4.9%×(1+20%)=5.88%
新合同:
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4.8%+1.08%=5.88%
2、旧的基准利率打9折
B房贷合同期限是30年,剩余期限是10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在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打9折,也就是执行利率4.9%×0.9=4.41%。
根据央行12月28日的公告,房贷“加点”是不能商量的,加点是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那么B加点值是4.41%-4.8%=-0.39%(加点-39个基点)。
所以:
旧合同:
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4.9%×0.9=4.41%
新合同:
贷款利率=LPR利率+加点=4.8%+(-0.39%)=4.41%
从上面两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几点:
1、新合同中,每个人的加点是不同的,如果你原来房贷是上浮,加点值是正值,上浮比例越大,加点值就越大。如果你原来房贷是打折,那么加点值是负值,折扣越大,减点值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