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化中,
不乏酒文化的影子。
古有诗仙太白好酒,
阮籍猖狂好酒,
东坡不祀杜康
……
中国文化也因为酒而历久弥香。
然而党员干部来说,喝酒却是一件万万不可“任性”的事情,稍不留神,就会碰触纪律乃至法律的高压线。
今天小编就拿“喝酒”这件事,给党员干部们提几个醒。
案例: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就是个酷爱喝酒的领导干部。据中央纪委通报显示,2013年以来,张建津多次接受天津银行等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公务宴请;多次接受与市医药集团有业务关系的民营企业老板安排的宴请,为规避检查,还要求将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品装入矿泉水瓶带入饭店饮用。
点评: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本就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张建津不仅明知故犯,甚至还主动“讨酒喝”,无疑是错上加错。
提醒:各类公务接待、私人宴请的酒,喝不得。
案例:2015年10月,时任嵊泗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在带队赴淳安县考察期间,组织考察团成员吃夜宵并饮酒,共消费4679元。王勇虽在安排夜宵事宜时表示过自己请客,但事后未主动及时过问并支付夜宵费用,造成上述餐费在公务考察费用中予以报销的客观事实和不良影响。2016年6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餐费4679元。
点评:拿公家的钱来解自己的“酒瘾”,这酒喝的不亏心么?
提醒:公款买来的酒,喝不得。
案例:2015年7月10日晚,台风“灿鸿”袭击浙江,全省都进入了紧急抗台戒备状态。而此时,乐清环保局拟任局长张立中借抗台名义,带头喝酒聊天,喝酒聊天被网友拍摄举报。后乐清市纪委公布:经调查,张立中身为领导干部,思想不够重视,在抗台值班期间饮酒,并被拍摄照片在网络上公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乐清市委研究,决定取消张立中乐清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任职,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点评:工作时间饮酒是严令禁止的事情,张立中却在抗台的关键时刻带头饮酒,这酒瘾实在是有点大。
提醒:在工作日期间,不论是出席他人宴请、亲朋聚会等私人场合,还是参与考察调研、单位接待等公务活动,早餐和中餐一律不能喝酒。
案例:2015年1月24日,安吉县广播电视台大洋广电站站长金锡温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永嘉县碧莲镇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经检验,金锡温血液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属醉酒驾车。2015年6月,金锡温受到开除党籍、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点评:喝酒不开车,几乎是现代公民的一个常识。饮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酒驾更是要收到党纪严惩的行为。
提醒:党员干部自己驾车,在正常的私人聚会中喝了酒的话,还是乖乖的打车或者叫代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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