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食品公司是2005年6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肉鸭加工、储存、销售,主营业务为速冻鸭产品生产、储存、销售。截止2008年6月末该企业资产1953万元,负债830万元,其中短期贷款520万元,资产负债率42.5%,1-6月实现销售收入736万元,净利润69万元。该企业因需购进原材料,资金不足,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该银行受理申请后,经调查测评该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核定授信额度200万元,并最终于2008年7月份对该企业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期限12个月,采用保证担保借款方式,由惠源纺织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08年12月20日,该商业银行通过新闻渠道得知永昌食品公司内发生一起打架斗殴案件,并且导致一人死亡。经了解,死者为公司毛鸭供应商,事发后公司法人代表孔某等5人被公安机关羁押进行调查取证。受此事件影响,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的管理暂由孔某的妻子负责,公司销售货款不及时回笼归行,该行贷款200万元面临风险。
通过案例的介绍,我们认为此次贷款风险主要源于以下两方面:
据了解,该事件起因系公司原料供应商前往公司讨要货款(且金额较少),孔某及朋友酒后与其发生口角,后演变为打架冲突致人死亡(事后尸检结果为心脏病突发致死)。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事发时年仅33岁,年轻气盛,处事不冷静,导致自己身陷囹圄,公司经营停滞。
永昌食品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为孔某个人出资,孔某的个人行为决定着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方向,公司并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系统、有效的管理体系,孔某自身一人的不冷静行为,导致了风险的产生。
基于以上案例风险的事实,该银行果断采取措施从而化解了此次贷款风险。
事件发生后,贷款行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公司了解情况,并于当日就所调查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管辖行,并于次日从企业风险准备金账户收回贷款10万元。
贷款行及时将公司贷款的有关合同文本组织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自查后又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咨询,确保贷款及担保手续合规合法。
贷款行加强对公司库存物资、应收账款的核查力度,组织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轮流驻厂进行监管。同时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对企业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在诉前保全期间主动联系多家食品加工企业对其存货进行处置,但因价格问题未能达成。
贷款行多次到担保单位进行沟通,陈说利弊,在取得永昌食品公司负责人无力偿还贷款的书面证据后,担保单位履行了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为永昌食品公司代偿了剩余190万元贷款,从而化解了贷款风险。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启示供银行参考:
永昌食品公司实际控制权由孔某一人掌握,在绝对集权、一人决策的情况下,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思路、管理水平和道德素质。在本案例中,正是孔某酒后的不冷静行为,致使自己身陷囹圄,同时公司又没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的科学决策体系,“一把手”发生意外后,公司生产经营就此停滞,发生贷款风险。因此,在贷款营销调查环节,应特别关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状况,如婚姻家庭、是否健康、脾气秉性、学识能力等诸多方面,同时应充分评价企业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分析企业决策、管理、制衡等机制是否完善、流畅。
该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因其资产和销售规模较小,因此商业银行对担保单位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担保单位是县域内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担保能力较强,信誉程度较高。事实证明,正是通过与担保企业的沟通协调,担保单位履行了担保责任,按期偿还了贷款,担保企业的诚信和实力对该笔贷款的按期偿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因此,在贷款营销调查环节,对担保单位的调查应比照借款单位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尤其对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测算、担保合同的合规合法性进行重点关注和定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