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一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村委会委员尉言玲截留群众交纳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尉言玲扣留村民李某某夫妇交纳的农村养老保险共计18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尉言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通报九起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一、淮南矿业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华节流等8人因漏报或瞒报个人重要事项被追责。在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中,该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华节流、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山西分中心主任何新矿、设备租赁分公司经理刘立良、平安公司黄陵项目部经理王春林、顾桥矿安监处处长王贻平、平安公司陕煤化彬长项目部经理潘忠德、煤矿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孟凡敬、华兴能源公司董事长刘结高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漏报或瞒报了个人重要事项。华节流、何新矿、刘立良、王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贻平、潘忠德、孟凡敬、刘结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省国资运营公司托管中心党委副书记、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丛新宇因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被追责。丛新宇违规持有徽盐房地产公司下属银华投资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于2013年12月缴纳出资款230万元、占股2.3%(其中丛新宇个人出资208万元、为下属员工代持22万元),且在2014-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存在漏报瞒报行为。丛新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辞去银华投资公司董事职务,责成徽盐房地产公司回购其违规持有的股份。
三、皖北煤电集团恒源股份设备租赁公司经理朱正杰因工作失职等问题被追责。2011年至2014年,朱正杰任机械总厂厂长期间,在物资采购、委托维修、废旧物资处理等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与本厂业务往来中提供便利,此外还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问题。朱正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省徽商集团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汪琪因工作失职、漏报瞒报个人重要事项被追责。汪琪任芜湖徽商公司总经理期间,其主导运作的芜宣福潮、安徽旷能、安徽水安、蚌埠金伟、芜湖世纪建设、南京万鼎投资等6个项目,未让合作方依规办理有效资产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金安全风险,企业应收账款高达15682 万元;在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中,漏报其兼任下属2家企业职务,瞒报其配偶名下市值达30多万元的股票情况。汪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理。
五、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处副处长廖生波因分管单位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该工程处邹庄矿建项目部经理康永在下井跟带班期间,2次带班不到点、1次未带班,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工程处党委对康永等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廖生波作为邹庄矿建项目部的分管领导,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国元集团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查镜钦因下属单位负责人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该经纪公司总经理助理、宿州分公司(筹建)负责人贾冬梅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培训费用,套取资金9.9万元用于兑现个人绩效奖金,且漏缴个人所得税;虚增宣传印刷品发票数额,套取资金8.9万元用于不合规业务支出,宣传印刷品的购置、领用存在管理失控现象。贾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查镜钦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建工集团安徽水利下属庐江和顺公司总经理孙先福因单位多人违纪违规被问责。庐江和顺公司有8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倒卖房号、索要回扣或收受客户钱款,2017年6月受到严肃查处。孙先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用人失察,对营销工作疏于管理监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八、淮海实业集团建工公司董事长周显慈因企业违规经营被问责。2011年至2015年6月,淮海建工公司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和挂靠单位,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周显慈对上述违规经营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省农垦集团寿西湖农场原党委第一书记柏华胜因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柏华胜任潘村湖农场主要负责人期间,收受他人钱款,违规为对方中标2011年、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便利,同时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柏华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蚌埠通报二起
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被责任追究问题
一、怀远县部分乡镇因贫困户识别不精准被问责。2017年2月,怀远县扶贫办对全县18个乡镇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专项督查。督查发现,河溜镇存在未精准识别问题23条,涉及贫困户21户;古城镇存在未精准识别问题23条,涉及贫困户23户;淝河乡存在未精准识别问题24条,涉及贫困户21户。因扶贫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河溜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组织委员廖斌、古城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主任科员赵开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淝河乡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葛树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五河县申集镇、双忠庙镇扶贫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被问责。2017年6月,省扶贫督查工作组抽查申集镇大董村和双忠庙镇白墩村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发现上述2个村存在扶贫产业覆盖率低,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帮扶走访不到位,信息录入遗漏等问题。2017年6月,五河县纪委给予申集镇大董村党支部书记李继义、村委会主任董守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双忠庙镇白墩村党支部书记王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申集镇镇长王宗卫,双忠庙镇党委书记陈晓宏等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谈话提醒、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处理。(蚌埠市纪委)
黄山通报三起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歙县璜田乡六联村党总支书记胡发林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3年,六联村村委会以虚假信息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4万元,胡发林从中违规列支1.45万元。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月,胡发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祁门县凫峰镇恒峰村党支部书记江满香,村支部原委员、村委会主任杨积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杨积华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63万元;2013年1月,江满香、杨积华等人虚开发票报销1.01万元;2014年在赤桥古塔修建过程中,伪造土地补偿费用清单,违规套取资金0.69万元,以上资金均用于村其他支出。2016年12月,江满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积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祁门县芦溪乡党委原副书记、原乡长方陆军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方陆军在任祁门县芦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9.5万元及其他项目资金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2017年2月被免职处理;2017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黄山市纪委)
砀山通报二起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李庄镇贾楼村蒋楼自然村村民组组长张玉安违规为他人申请危房改造问题。2014年4月,张玉安明知退休教师李某某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而为其申报,致使李某某领取4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7年2月13日,张玉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某领取的4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被追缴。
二、唐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彭澄溪为他人谋取违规建房便利问题。2013年9月,良梨镇马庄村陈庄自然村村民陈某某为谋取违规建房便利,通过马庄村党总支书记马洪星(另案处理)协调关系,并送给其人民币4800元。马洪星将其中1000元送给彭澄溪,被其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27日,彭澄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取的违纪款已被追缴。(宿州市纪委)
萧县通报二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赵庄镇建华村党总支委员李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3年以来,李争套取涉农补贴资金2171元,违规领取灾民救助资金2200元。2015年,李争违规以低保户名义为其父亲申报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2017年6月26日,县纪委给予李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杜楼镇彭村自然村村组负责人彭开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6年6月29日及2016年7月10日,彭开玉领取岱桥煤矿赔付给该村民小组水淹地复垦费和道路青苗补偿款652080元,发给群众563900元,铺垫杨树林道路支出1280元,剩余86900元存在其个人账户,调查时彭开玉将该款上缴。2017年6月26日,县纪委给予彭开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宿州市纪委)
合肥通报一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肥东县桥头集镇仙垱村党支部书记邹建平、村委会主任马芳银坐收坐支国家涉农补贴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桥头集镇仙垱村“两委”研究决定,将该村71.52亩集体土地分别填报到11个村民组组长和村务监督委主任杜某某名下,将相关国家涉农补贴26721元分别直接打入上述人员存折,作为各村民组长绩效工资、秸秆禁烧补助和杜某某交通补助,邹建平、马芳银对此事负直接责任,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合肥市纪委)
界首通报二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界首市新马集镇马集村村委会原委员张素英侵占群众危改资金等问题。2012年4月,张素英为于某某、王某某申报危房改造资金。资金拨付后,张素英拿着二人的存折,到银行取出危房改造资金,并分别克扣其中的4000元和2500元。同时,张素英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错误。2017年2月17日,经新马集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素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二、界首市顾集镇南李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齐连红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4年齐连红帮助危改户李某某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当年验收后,李某某享受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事后,齐连红收取李某某2000元好处费。另外,齐连红截留李渡口自然村鱼塘承包费6900元存于李渡口村民应某某私人账户,未及时上缴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账户。2017年2月13日,经顾集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齐连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违纪所得。(阜阳市纪委)
六安通报二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六安叶集区三元镇祖师庙村村委会主任陈永英侵占群众养老保险参保费问题。经查,2016年6月,陈永英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侵占群众参保缴费款12100元,导致部分群众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断档。2017年5月8日,陈永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2100元参保费已补缴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二、六安裕安区徐集镇棠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辉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经查,2015年8月,李辉未经村会议研究和公示等程序,违规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子李某荣申报贫困大学生“雨露计划”,并享受3000元补助金。2016年11月,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子李某荣的“雨露计划”补助资格被取消,补助金予以追缴。(六安市纪委)
宿州埇桥通报二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埇桥区朱仙庄镇沱北村党总支书记刘建华违规饮酒问题。2016年12月31日(区人大选举日),刘建华与两名村民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2月20日,刘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埇桥区曹村镇畜牧站原站长高方海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5月24日(工作日),高方海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期间午间饮酒,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5月31日,高方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宿州市纪委)
宿州通报二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宿州埇桥区城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众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8日(端午节假期第一天)上午,张众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前往外地处理个人事务。2017年7月7日,张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个人已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二、泗县大路口乡国土资源所副所长袁成才违规操办其子“剪鸭尾”喜宴问题。2017年2月26日和27日,袁成才在其家中为其子操办“剪鸭尾”喜宴(当地民俗)共计13桌,收受69人礼金共计10800元,其中违规收受除亲属以外49人礼金共计7100元。2017年6月19日,袁成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宿州市纪委)
灵璧通报二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下楼镇王集村原党总支书记王一树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0年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期间,王一树在八个节日共送给时任下楼镇党委书记张启武(另案处理)2.4万元。2017年6月12日,王一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禅堂中学原党支部书记路建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春至2016年春,禅堂中学每学期向每名学生多收取100元寄宿生活费,共多收取26.45万元,用于发放教师过节费等开支。路建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24日,路建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宿州市纪委)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八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省交控集团阜阳处处长黄维茂、副处长李启标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6年10月10日至15日,黄维茂、李启标带队赴陕西高速集团汉中市西略分公司交流学习微笑服务及营运管理经验,往返途中参观了旅游景点。黄维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李启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淮南矿业集团朱集东煤矿巷修区原区长王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1月,王勇在女儿生病期间,违规收受本区24人礼金9900元,春节期间又收受本区部分班队长等人送给的白酒、牛奶等礼品价值3225元。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降职处理并调离原单位。
三、国元集团国元保险合肥中支公司总经理翟光瑞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底,翟光瑞违规使用公车上下班,同时报销交通补贴26798.65元。翟光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交通补贴被追回。
四、国元集团国元保险宿州埇桥支公司原经理丁利违规购买使用购物卡、违规报销个人交通费用问题。2013、2014年度,丁利违规审批购买购物卡2.3万元发放给员工;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泗县至宿州往返交通费用1.37万元。丁利受到党内警告、行政免职处分,违规发放的购物卡、违规报销的交通补贴被追回。
五、皖北煤电集团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兼北方处处长刘卫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刘卫华任百善煤矿矿长期间,利用职权违规审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及奖金。刘卫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海螺集团池州海螺公司质控处副处长顾红杰操办亲属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4月5日,顾红杰在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收受本部门下属20名员工及其他部门12名员工通过他人转送的礼金8420元,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顾红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七、淮北矿业集团绿原实业公司乙炔厂原副厂长徐伟操办喜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徐伟在操办喜宴过程中,收受单位同事、下属员工礼金。徐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召回公司待岗,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八、皖维集团蒙维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部部长冀汉斌操办女儿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5月21日,冀汉斌未按照要求履行书面报告程序,在当地酒店为其女儿举办婚宴,违规收受15名下属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食堂承包人、劳务承包人礼金共计15000元。冀汉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界首通报一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界首市任寨中心校校长陈中魁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2月,陈中魁组织任寨中心校校领导和各自然校校长等15人到黄山风景区游玩,所花费用11400元通过虚开购买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予以报销。2017年6月27日,陈中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追缴。(阜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