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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021年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资源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定位为:所谓第三次分配,就是个人和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道德以及机制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主要内容是慈善捐赠,形式可以呈现出社会所需的多样化,但最终结果是通过收入阶层中的富裕人群资金流向相对贫困人群而实现社会收入转移,以此来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补充。
自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国初次收入分配的实践来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不同地区之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等差距过大,不同行业和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以财政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环节,虽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兼顾公平的作用,但是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四个组成部分来看,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小,而且城乡之间在再分配过程中仍然存在差距。亟需以企业和个人为参与主体的第三次分配来帮助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
知识点一: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实现长期稳定的基础;发展是改革的目的,是稳定最可靠的保证;稳定则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发展的重要要求。
知识点二: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 ;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