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
,简称《石券》。1973年出土于河南省偃师市慎氏镇浏涧河南岸,高1.54米,宽0.8米,厚0.12米。《石券》刻在经过大致整修成长方形,但未经打磨,表面呈无数坑洼状的毛石上。石券正面阴刻隶书12行,北212字,宇大小悬殊,最大的横宽6cm纵长8cm,最小的横宽5cm纵长2cm,每行长短不等,最多为末行27字,最少为14行,除个别字不好辨认外,多数字迹清楚。现存于河南省偃师商城博物馆。
券文记叙了东汉缑氏县侍廷里左巨等二十五户人家集资六万一千五百钱,买田八十二亩,组织起一个叫《僤》的民间团体,轮流担任基层单位《里》的行政职务《父老》。以及对这块土地的使用、管理办法,为研究汉代经济和社会组织,提供了宝贵资料。券书体为我国书法史上由篆书向隶属过渡的代表之作,其笔法随意性很强,是书者用雕刻工具直接刻画在石板上,有极高的书法艺术及学术研究价值。同时说明东汉土地除国有和私有外,还有集体所有,这一发现,引起了全国史学界特别是研究古代经济史和土地制度史专家的高度重视。
中国自商朝起就有刻在木片上的契约。在考古发掘中还发现,东汉已有刻在铁、石、铅、玉、木等所谓的“买地券”“约束石券”四字份量极重,是一个极富创意、绝顶周全的定名。先说“石”字。石料的特点一是坚硬,二是耐损,所以被祖辈选定制作券的材料。坚硬,标志着祖辈遵守契约的不朽精神;耐损,意味着要求代代传承的信念。于季等人刻石为券,立于村庄大地,公白于天下,自然是为了确保石券永续春秋,子孙后代固守约定。
延伸阅读:
《大吉山买地摩崖》,此石在绍兴跳山,所以亦称《跳山摩崖》,字径约20cm,笔画丰腴,气势恢宏,为汉石奇品。于清道光三年(1823年)偶然被发现后,便极受金石、书法界重视。此拓本为清拓,右上角有马衡壬子(1912年)孟冬二跋。跋称此石系
“道光初年会稽杜春生访得,与《三老讳字忌日记》皆东汉时物”,为“浙中最古之石”
。又云:“汉隶大字极少,见于今者惟石阙、摩崖两种。其余刻碑之字至大亦不过如《尹宙》、《孔宙》诸碑,无逾二三寸者。摩崖以此为最,其次则《褒斜刻石》;石阙首推杨宗,若高颐、冯焕诸阙,又以次递小矣。杨宗与此相仿佛,皆径尺许,书扁额当取法乎是。”
此本拓墨厚重,字口清晰准确,又有马衡先生亲笔考证、评骘,是为可珍。
清道光三年(1823年),杜春生于绍兴跳山东坡岩壁上访得。
东汉建初元年(76年)刻,全文共22字,隶书,阴刻。
分上下两列,上刻“大吉”两字题额,寓意为吉祥之地。
竖列居中高40厘米,宽15厘米,下列为正文,高67厘米,宽110厘米,分五行,每行4字,释文
“
昆弟六人,共买山地。
建初元年,造此冢地,直(值)三万钱”。
该石是浙江境内发现认定年代最早的摩崖题刻,石质剥蚀,字口已趋浅平。
隶书艺术风格处汉隶中期阶段,有篆意。
书法气势雄浑,用笔豪健沉稳,古朴醇厚,点画略显波磔,正文题刻倚岩面随形布势,章法布局浑然严谨,疏密有致。
每字结构大小参差,生动活泼,富于变化。
阮福《两浙金石志补遗》:
“近年始为山阴杜氏所获,盖当时买地券文也”。
清汪鋆《十二砚斋金石过眼录》:
“书势古拙,乃西汉之遗。
”
中国土地买卖始于何时,史载阙如。鲁宣公十三年(前596)鲁国“初税亩”,即公田、私田一律“履田而税”,推知当时已有了土地买卖。自秦统一六国后,“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承认了私有土地的合法化,“官田”、“公田”与“民田”、“私田”区别趋于明确。
汉代山阴县(今绍兴县)为荆王刘濞的封地,实行按丁分配土地,后人称为“丁口田”。
这时,山阴县出现富豪庄园,土地买卖,兼并渐盛。《建初买地刻石》无疑是当时实物之佐证。买地券记载了业主姓氏、土地位置、价格以及契约签订时间等,是向“山公”买山之凭证。所买山地用途为冢地。这样,《建初买地刻石》从另一个层面揭示出汉代吴越之地深受道教文化影响的迹象,于此可以觊觎我国古代民间信仰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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