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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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来了!任何市、县、学校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超计划和擅自降分录取等违规招收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办理录取备案,省教育厅也不予以建立学籍。
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生源计划,任何市、县、学校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超计划和擅自降分录取等违规招收的学生,
我院将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教育厅也不予以建立学籍
。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下调录取控制分数线
。
3+4本科(不含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各市如在472分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各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审定,可在控制线下最多降低20分录取;
3+4本科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7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五年制和3+2高职(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0分;
五年制和3+2高职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10分。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各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录取条件组织生源,
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其中,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生源必须是本省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省籍学生。
要严格对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报考生源成绩的审查、复核,优惠加分项必须符合政策规定,杜绝资格造假,对考生分数的真实性由审查、复核人分别签字,以便责任倒查;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源;
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禁止招收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
严禁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作建档承诺;
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
凡未列入省招委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一律不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
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要在确定的范围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违反规定的,将不能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和取得学籍。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与招生纪律,遵守教育部“26个不得”禁令和我省“10个干不得”纪律。
各级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克服地方保护倾向,实施阳光招生,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良好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个人联合招生;
严禁中职学校作虚假宣传抢拉生源和以各种形式进行有偿招生;
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
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或实物;
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招生。
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全面、准确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志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
不得干涉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各学校要把学生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志愿卡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根据自己考试分数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
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工作的通知,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高职、3+2高职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今年全省参加中考考生共计687524人,比去年增加35637人。共有227所学校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37所,省属学校46所,市属跨市招生学校139所。
面向全省招收初中起点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共85117名,其中,“3+4”本科计划560名;“3+2”高职计划21856名;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15500名;普通中专计划47201名。
录取工作定于
7月25日至7月30日
。录取工作时间具体安排:
1、省教育考试院各录取组织7月25日报到。
2、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参加录取工作大会的学校7月26日报到。
3、招收3+4本科的中职学校、招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7月26日报到,27日录取。
4、招收5年制、3+2高职的学校7月27日报到,28、29日录取。
5、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7月28日报到,29、30日录取。
6、省教育考试院于录取后期处理遗留问题,进行录取数据统计。
(一)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7]1号)执行。《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内容、格式、字体、字号等,要严格按《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7]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