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向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稳定全省畜牧行业正常生产秩序,全力保证“菜篮子”产品供应。
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县要全力保障肉蛋奶等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充足,确保畜禽养殖企业维持正常生产,协助有意愿且积极落实卫生防护措施的饲料、兽药、屠宰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各地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对接协调,将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
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人员隔离防护、交通通行证办理、产品进村入户等难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饲料、兽药产品及出栏活畜禽调运顺畅,价格稳定。
通知规定,各地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规范开展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严禁层层加码和擅自停止检疫、出证,阻碍畜禽及其产品正常调入调出。
强化屠宰企业监管,督促落实入场登记查验、检疫检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检测、车辆进出场消毒等工作要求。
各检查站要严格按照规定强化查证验物、监督检查和消毒灭源,一旦发现贩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立即通报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和公安部门。
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压低畜禽收购价格、哄抬运输价格、垄断炒作原料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在2月10日前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书面报告饲料兽药和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1月29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畜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生猪、家禽等重要“菜篮子”产品的有序生产、流通,确保春节和疫情防控期间畜禽产品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不暴涨。
抓好抓实畜禽、苗种、饲料等生产与流通,确保产业有序发展。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生猪及其它畜禽的安全生产。
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保障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的有序生产、有序供应,平稳市场价格。
抓紧抓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禽防疫安全。
要深入推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要强化免疫与消毒灭源,组织开展大消毒,做好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目标的消毒工作,督促指导各类防疫主体完善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
抓严抓实检疫与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要严格检疫监管,落实产地检疫分级管理制度。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行为,严防病害畜禽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尽量以不见面方式指导养殖场户规范管理生产,合理安排养殖计划,科学开展免疫与监测,全面落实生物安全措施;
积极指导规模养殖企业尽快恢复生产适养品种,确保畜牧产业安全;
指导从业人员加强自我防护,督促企业及时分发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做到返乡离乡要报告、自我防护要加强、有了症状要就诊、公众活动要取消、群体聚餐要禁止、清扫庭院要勤快、造谣传谣要抵制、野生动物要远离“八个要”,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1月31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关于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表示,畜禽水产养殖属食品生产,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是畜禽水产养殖的必需物资,关系到畜禽水产生产正常运行,关系到“菜篮子”有效供给,其生产企业属于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可正常复工。
关于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28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畜禽水产养殖属食品生产,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是畜禽水产养殖的必需物资,关系到畜禽水产生产正常运行,关系到“菜篮子”有效供给,其生产企业属于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农业
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加快生产恢复,满足畜禽养殖需求,增加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三部门的部署要求,现就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根据畜禽水产生产需求安排复工生产,确保畜禽水产生产正常开展,保障畜禽水产产品有效供给。
二、复工企业要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员工排查、防疫物资配备、场所消毒、内部防疫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有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