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开始佛山市五区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向
本市户籍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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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时长4'15'',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广东省生源地信用作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个区;
4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经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任一部门确认盖章即可),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
、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
备注:
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有哪些?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
、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
、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
、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
、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
、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
、
其他贫困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1
、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同一个区;
3
、
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