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5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其中,
重点扶持创新题材,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新力,在拓展题材、内容、形式、手法上下功夫,推动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相辉映,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依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5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聚焦“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反映时代之变、彰显中国之进、回应人民之呼。
重点扶持革命和历史题材,树立大历史观、大时代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揭示百年中国的人间正道,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重点扶持创新题材,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新力,在拓展题材、内容、形式、手法上下功夫,推动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相辉映,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
重点扶持具有国际传播优势的题材,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
二、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包括国产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其中:
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应已完成立项公示,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
一般题材电视剧应已完成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
网络剧、网络电影应已完成规划备案,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上线备案号或发行许可证。
(二)参评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
(三)参评项目须未参加过往年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且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资助。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工作分为征集、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为初评单位,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电视剧参评项目的征集、初评工作。其中,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同时负责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外的直接备案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的征集、初评工作。
广电总局负责组织开展终评工作。
(一)征集阶段
申报参评项目制作机构须准确填写《2025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版权承诺书》(附件2),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参评材料提交至初评单位。
(二)初评阶段
各初评单位须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征集和初评办法,依规实施,严格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初评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出的作品导向正确、内容健康、质量上乘,符合《办法》和本通知中的相关原则、标准。各初评单位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名额评选出推荐项目:
2024年电视剧、网络剧取得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数量总和超过35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不超过5部电视剧(或网络剧)参与终评;总和15~35部的,可推荐不超过3部电视剧(或网络剧)参与终评;低于15部的,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部电视剧(或网络剧)参与终评。
2024年网络电影取得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数量超过30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不超过2部网络电影参与终评;低于30部的,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部网络电影参与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