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扯氮集
魏武挥的扯氮集。鄙人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天奇阿米巴基金投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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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这个事的随想

扯氮集  · 公众号  ·  · 2021-02-24 13:40

正文


社交网络/社会化媒体的出现,使得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话筒。当这个话筒里发出的内容非常具有可关注性时,这个话筒的声量就会很大。


这的确使得企业的危机看上去比过去更多了,而且是一个量级的提升。


中国商业生态里,最麻烦的危机就是死人事件。当然,这也和公司本身体量有关。一般而言,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死人事件,都会引起舆论的关注。


而死人事件中,属用户/客户/消费者不幸死去,是危机中的危机,企业必须做好被全网唾骂数日乃至更长时间的准备。


基本上,大致的套路就是服软揽责认错整改。


而且想撇清自己或者部分撇清自己,大多是徒劳的。


服软揽责认错整改,还有个时间维度的考量。要快,要第一时间服软、揽责、认错、整改。



货拉拉似乎不明白这个道理。


时间线上,它拖得太久了。


2月6日发生的事,一直到21日才发了一个声明。在这则15天后才来的声明里,它的重点其实是想厘清责任。而厘清责任的前提是先搞明白,究竟当时发生了什么会导致这位不幸的女生跳车身故。


所以货拉拉没有遵循第一时间服软揽责认错的原则。它以为在没搞清到底发生了什么的情况下,责任界定不清,所以自己也没法去承担。


这个声明另外一个让公众不满的地方在于,它还是就事论事,与家属在商讨如何达成一致。这极有可能成为声明会姗姗来迟的原因。毕竟中间有个春节,它也说在征得家属同意后,节后再谈。


这显然遗漏了整改。斯人已逝,生者该如何呢?货拉拉十五天里都没想出如何加大安全以防范类似事件的措施么?



今天上午,也就是24日,货拉拉终于发出了第二个声明。这个声明标题有致歉字样,内容有大篇幅的整改措施。


算是一个虽迟但到吧,可惜是18天后。


我读这则声明,很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当年有平台型企业出了消费者身故事件后,也有类似的整改措施。


不过我并不是想说货拉拉在抄别人,连发个整改声明,都不上心。


我个人的判断是,有司已经介入。这种整改措施,9成9是要有司把关的。甚至有可能的是,有司一个一个问题提下来:这里那里你该如何整改啊?谁是责任人啊?货拉拉照章填空作答。



这件事的核心关键点其实在于, 企业如何认知自己的责任边界



平台型企业,一手供给一手需求,有那么点拉皮条的中介意思。


早期纯线上平台企业——比如某些视频网站,会声称该视频是用户上传的,我不知道是不是侵犯版权。如果有异议,我再删除不迟。只要删除,我就可以免责。


这被视为“避风港法则”,一度很流行。


后来无论中外,都开始不再接受这个说法。在美国,被称为“红旗法则”——意思就是那个侵权行为,就像一面红旗,平台怎么能没注意到呢?


在中国,我们称之为“主体责任”,平台越大,主体责任要承担得越多。


基本上,现在纯线上企业,中国的主体责任也好,国外的红旗法则也好,都已经成了共识。



平台经济后来出了一个“共享经济”的名词,通常都是O2O,也就是线上线下一起来。


最有名的共享经济代表是airbnb和uber。


其实新浪博客算不算共享经济?youtube算不算共享经济?非要掰扯,似乎也套的上。


共享经济这个概念后来越来越宽泛,连分时租赁都算在了共享经济领域中,比如号称新四大发明之一的所谓共享单车。这算是后话。


共享经济当初之所以被热捧,有一个原因在于成本外抛:也就是提供服务的人并非自家员工。企业只是一个连接者,而不是供给方。


所以uber很强调自己不是出租车公司,Airbnb也会强调自己不是酒店企业。


既然如此,提供服务的人出了差错,拉皮条的有什么责任呢?而且,提供服务的人的劳动基本保障,也不该是企业的:ta压根不是我的员工嘛!


但有迹象表明,这个论点正在遭受动摇。美国关于uber司机是不是uber员工,有反复。而英国高法则直接判定uber司机是uber员工。


这事实上,拓展了平台型企业的责任边界。



回到货拉拉这件事上。


货拉拉一开始的观点可能是:司机不是我雇员,货车也好货车司机也好,是我拉皮条对接给消费者的。所以,提供服务的时候,出了差错,不一定是我的责任。我们先要搞清楚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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