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湖南高院
司法公开,审判信息查询,法院动态,法院文化,网民互动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无冕财经  ·  山东女首富,掀起内部反贪风暴 || 深度 ·  8 小时前  
中国电建  ·  藏不住了!电建人的MBTI性格类型太明显了 ·  昨天  
西安头条  ·  恒大,突发公告! ·  昨天  
洪灝的宏观策略  ·  洪灝:血洗华尔街 美股崩盘,后市如何? ... ·  昨天  
经济观察报  ·  A股早盘:三大指数小幅高开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湖南高院

《人民日报》:水果店遭遇“小过重罚” 法院不准予强制执行

湖南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2-07 18:00

正文

《人民日报》1月27日第14版报道

某水果店经营者为了招徕顾客,通过网络搜索相关水果的功效与作用,并将搜索出来的内容制作成宣传海报张贴在店内。后来,某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投诉,称水果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该行政执法机关在店内进行投诉线索核实时,发现店内张贴的海报并当场责令整改,水果店很快就拆除了海报。后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水果店罚款5万元。如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水果店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于是,该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10万元。

经核实,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投诉人并未在水果店购买水果,也无证据证实有他人因该水果店的宣传误导而购买水果,遭受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且应当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当。水果店主观上并无虚假宣传的故意,且仅在其门店内张贴并未通过相关媒体大肆宣传,影响范围较小。同时及时整改,消除影响,并无证据证明造成了相关社会危害后果。某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的原则。法院遂作出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说法】法官表示,公正、公开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是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本案中被处罚人符合不予处罚的规定,而行政执法机关仅根据宣传海报内容就对水果店处以5万元罚款,属于“小过重罚”。

法官表示,行政执法机关要审慎行使裁量权,不应简单套用处罚标准,生硬执法,还要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客观危害、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过罚相当,做到执法有温度。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以白

车辆起火导致环境污染,谁来赔?

“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湖南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南

●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企业申请人盘活资金509亿元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推荐文章
西安头条  ·  恒大,突发公告!
昨天
经济观察报  ·  A股早盘:三大指数小幅高开
2 天前
地球知识局  ·  欧洲地缘格局 | 分裂欧洲的历史宿命
8 年前
投资数据库  ·  中国移动音频行业年度综合分析
7 年前
猎奇漫画部  ·  内涵漫画丨夜黑风高,在街角被壁咚
7 年前
实验万事屋  ·  我想跟你交流下基因
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