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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军:知识经济背后的商业逻辑 | 创投笔记

方军读书会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2-18 21:28

正文

文 / 方军

作者介绍:方军,资深互联网人,跨界于技术、管理与内容。曾任创业邦执行总裁、现代传播集团CTO。著有《创意,未来的工作方式》(2016年11月中信出版)。


本文由方军授权寻找中国创客(ID:xjbmaker)独家发布。

本文共6000余字,阅读全文需10分钟

 

2017年,是中国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元年。未来十年,可能是人们重新认识信息、知识与创意价值的十年,可能是互联网彻底变革我们认知过程的十年。在互联网知识经济中,最值得关注的角色是互联网知识平台。

 

互联网从“流量逻辑”走向“价值逻辑”


通常认为,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最早在1960年代提出了“知识经济”与“知识工作者”。在1992年的《后资本主义社会》中,他进一步提出,知识从存在变成了实干,从个人利益变成了公共利益,并且说出了那句关键的名言:“知识是今天唯一有意义的资源”。这句话的力量不亚于弗兰西斯·培根所说的“知识就是力量”。


虽然知识经济常与信息经济一起讨论,但不管是德鲁克还是很多后续探讨这个议题的人,都没有真正赶上之后25年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们看到的很多对于知识经济的论述其实还是停留在互联网之前。其实,互联网前身阿帕网被创造出来的部分原因是科学界为了进行学术知识与信息的交流,现在看,互联网已经成为全球信息与知识的存储、交换、创造的载体,它超越了德鲁克和野中郁次郎所说的组织。


自互联网商业化应用以来,人们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来改变媒体、改变零售、改变社交、改变服务交易,也设想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带来的未来,但知识过去似乎从未成为互联网产业热点。到2016年、2017年,突然间一个转折点似乎正在发生,知识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在中国,收费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等突然间开启了一波大浪潮。


更特别的是,中国似乎成为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创新之地,这部分是因为,过去中国市场没有足够多和足够好的知识产品供应,消费者也没有形成很固定的消费习惯。在原来知识产权保护到位、内容与教育丰富、专业知识服务丰富的美国等市场,反而可能呈现一种所谓的“发达社会的诅咒”的状态,不易出现相关的创新。在中国,移动互联网、移动社交和自媒体的高速发展使得新形态知识产品与服务更容易涌现出来。


这一波的付费知识产品,可能只是互联网和信息与知识的新关系的一个开始,甚至是互联网的新开端:互联网从“流量逻辑”走向“价值逻辑”。在互联网中,特别是在信息与知识相关的产品与服务中,我们支付的方式有三种:金钱价格、时间、社交货币。


为知识付费,如果用互联网的术语说,就是金钱价格成为了新的过滤器,人们选择了支付适当的金钱来换取价值。 


围绕互联网上信息与知识现象出现大量的新概念:比如直接对产品的界定称之为“收费知识产品”、“付费内容”;比如从生产者角度出发称之为“知识服务”,自称“知识服务商”;比如从平台方出发称之为“知识市场”;比如从行业称之为“知识变现”、“知识付费”、“内容电商”、“知识电商”;比如创造新概念如“认知革命”、“时间战场”;又比如延续和扩展之前的概念如“认知盈余”、“知识分享经济”、强调投资价值的IP概念等;比如从个人角度出发强调新学习方式、提出“知识消费升级”、“文化消费升级”等。当然,也可以很直白的思考:知识卖钱行不行?知识大规模卖钱行不行?


我们想称这波浪潮为“互联网知识经济”。我们认为,对于互联网给知识带来的未来可能性还在开启的过程中,其中的关键变化发生在面向个人的知识产品与服务,但变化的不是知识,而是经济。如果既有领域看,我们看到的是信息与知识的三个主要业务形态媒体、内容、教育的融合。现在看,互联网平台和知识明星是推动三者融合的关键力量。围绕着互联网知识经济,新的机遇正在出现。 

 

知识平台:互联网知识经济引擎


2016年,各类付费知识产品在中国互联网上兴起,它们主要是面向个人的知识产品与服务。


与之前的社交产品、移动互联网产品主要是借鉴美国模式、中国仅有少数原创不同,这一次,很多新创形态是第一次以较大规模的产品出现,比如自媒体、分答、知乎LIVE、得到的付费订阅专栏、混沌研习社、喜马拉雅的付费音频等。


5月,60秒语音的付费问答“分答”上线,爆红成为现象级的互联网产品。最初,姬十三自称这个产品是“知识零售版在行”,在行是他前一年推出的付费知识分享服务,线上预约知识与技能行家,线下见面一小时,学员向行家请教问题。


6月5日,“李翔商业内参”付费订阅的每日专栏在罗辑思维旗下得到APP推出,马云是第一号用户,据称第一天获得超过一万订户,是第一个大获成功的“付费订阅专栏”。此后几个月,得到推出十多个个人品牌的订阅专栏,包括雪枫音乐会、李笑来的通往财富自由之路,包括吴军、吴伯凡、万维钢等知识名人的专栏,目前订阅最高的为李笑来与李翔。到11月底,据披露的信息,整体订阅量已经超过50万,总额超过1亿元。


9月21日,国内最大的知识社区知乎举办媒体开放日,披露它推出的课程式实时问答或在线讲座“知乎Live”的一系列数据:截止前一日,举办557场,讲者时薪超过1万元。它宣布全面进入“知识市场”,“让知乎成为知识连接的基础设施”。知乎在2017年1月宣布获得1亿美元融资,进入独角兽行列。


10月22日,吴晓波频道在杭州举办“知识经济大课”,身为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已经推出吴晓波频道、大头商学院、投资基金头头是道等一系列业务。他在自己的平台和音频平台喜马拉雅FM推出的音频付费订阅专栏推出两个月就订阅量超过5万份。喜马拉雅FM以平台的方式联合推出大量的付费音频或订阅项目,内容覆盖个人成长、商业智慧、人文新知、生活秘笈、亲子等众多领域。


11月,李善友的“混沌研习社”发布2017年课程表,之前李善友自己推出认知革命课程大受欢迎,混沌研究社是一家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形态商学院,用户可以付费成为线上社员、线下铁杆社员,以及申请加入成长营。他在前一年正式创办混沌研习社的宣言中,李善友说自己的梦想是“去创办一所全新的互联网大学”。他之前曾在中欧工商学院创办“中欧创业营”,混沌研习社的前身是社群颠覆式创新研习社。


12月3日,音频平台喜马拉雅FM推出“123知识狂欢节”,当天各类音频内容与订阅产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与淘宝2009年首次双十一光棍节销售额相当。当天销量排名第一的是马东的“好好说话”音频课程,销售额555万,这也是之前喜马拉雅上第一个大热的收费订阅,6月6日推出第一天据称销售2.57万份,销售额超500万。12月3日这一天销量排前的内容还有时间管理、声音培训、英语纠音、庄子解读等音频节目。


在庞大的微信生态里,依托于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与第三方工具售卖售卖知识服务的知识个体也很多,如知名心灵成长作家张德芬推出德芬修心课、国际名师私教课等订阅专栏,付费直播和如PPT达人秋叶推出“知识型IP训练营”,提供专业营销内容的李叫兽推出名为“14天改变计划”的线上付费营销训练营等。


互联网知识经济中出现的不只是各种付费知识产品。


它背后,是产业结构的变化,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加入,产业结构变成了“知识生产者-互联网知识平台-知识消费者”的平台型产业格局。

信息与知识的三个主要领域——媒体、教育、内容——的界限在消融。如果以狭义知识领域来说,就是媒体、教育、出版的界限在消融。在这个精致的知识领域,互联网人和它在所有领域一样,都可以说是像野蛮人一样,打破所有的界限。


它背后,是所有的人在重新认识自己与知识的关系。一个独特的我们称之为“知识极客”的群体在涌现,成为互联网知识社会的中坚力量。更多知识个体在寻找新的学习求知方式、消除焦虑的方式、使用知识的方式、发挥自身创意潜能的方式。


要观察互联网知识经济与知识社会,很多人的出发点可能是去看知识的创造者,他/她们是知识明星,自然的吸引人们的眼光;也有人会关注我们自己如何学习,这跟每个人紧密相关,我们都有学习的愿望与焦虑,希望掌握新的学习方法,希望做好个人的知识管理;也有人会关注知识本身,比如觉得要学习思维导图、要学习管理知识、要提升文化修养等等;也有人会形而上的思考,比如追溯东西方哲学对知识的看法,比如探讨数据、信息、知识、智慧(DIKW)这样的知识分类;也有人会从企业的角度讨论企业如何把知识作为关键资源。


这些视角都非常有价值,但我认为,也许更重要的视角是,新的知识经济与知识社会的驱动引擎是“互联网知识平台”。


互联网知识经济、互联网知识社会,冠之以互联网之名,是因为它是技术革命驱动的。技术革命说起来很虚,具体地说,将互联网技术落实下来的是,是“互联网平台”,在这里,就是“互联网知识平台”。


互联网知识平台重构信息与知识的产业生态,它们创造全新的“知识产品与服务”。这里的关键词有两个,一是互联网知识平台,二是知识产品。在互联网知识平台上,交换的是知识产品与服务,新知识产品服务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平台变革。


像所有的互联网平台一样,互联网知识平台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构成一个“生产者-平台-消费者”的市场格局,在有的情况下,生产者就是消费者,也就是托夫勒所说的产消合一者(Prosumer)。在互联网知识经济与社会中,这个新产业格局是:


知识生产者 - 知识平台 - 知识消费者


知识生产者、知识消费者掌握新的力量,是因为平台赋予了他们能量,也就是所谓的“平台赋能”。

 

媒体、内容、教育的界限在消融


面向个人的信息与知识产品有三种主要形态:媒体、内容与教育。媒体的重点是传播,内容是交付知识产品,教育是把个体带入学习过程。


在这一波互联网知识经济浪潮下,我们看到,各类平台和产品进一步模糊了三者的界限。


很多站在自己过去的专业立场上的人非常不适应,他们看到各种低品质产品、不“专业”。我们将会持续地看到,领域专家会不断地试图证明新事物是错的、原来的是对的和更好的。他们有时是对的,有时又是错的。


在知识市场中,这里可能产生了管理大师克里斯坦森所说的“破坏性创新”:


一是可能产生“低端破坏式创新”(low-end disruption),从较低品质开始、但改进斜率很高的新产品开始对现有市场上的高品质产品形成冲击,而且会很快地改进到在某些关键指标上超过所谓的高品质产品。


产生了“新市场破坏式创新”(new-market disruption),出现很多过去根本不存在的市场,颠覆现有市场,比如现在互联网知识经济中的在行一对一线下咨询、得到的付费订阅专栏、知乎LIVE的在线讲座都可说是全新的市场。


对于作为知识消费者的个人,我们大可费心去不必区分这媒体、内容、教育三种形态,我们只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就可以了。但了解这三者融合也可能是必要的,这有助于我们作出符合自己需求的知识消费选择。


媒体、内容、教育是我们的业务分类方法。还有一些别的很有启发的分类方法,比如以下这种分类方法也体现了融合。在《被诅咒的巨头:传媒大亨们为什么走上了穷途末路?》中,作者乔纳森•尼等讨论了迪斯尼、Google、彭博等多种类型的传媒业公司,它这里就把娱乐、体育甚至游乐园等领域都包括了进来,并将它分为三个业务类型:


1)内容,制作创意数据;

2)包装,聚合、市场营销与推广、批发分销;

3)零售,配送到最终客户。


互联网知识经济,也同样要经历这三个过程,但我们并不采用这个区分,这是因为,互联网实际上将内容、包装和零售融合到一起,并且在有的情况下让用户参与内容生产,因此这种链条式区分方法并不适用。


我们曾专门讨论互联网知识平台的四个角色:


产品化,将信息与知识变成用户愿意付费的产品与服务;

格式化,发现、利用和创造新的承载信息与知识的格式;

工具化,将信息与知识变成可以工具,隐藏起来复杂性;

商业化,以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的方式获得收入、在参与者间分配收入,使得经济系统能够持久地运营下去。


媒体、内容、教育三者的融合,关键的驱动因素是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知识平台、平台技术产品、平台运营是互联网知识经济的引擎,但不是唯一的驱动因素。驱动互联网知识经济的有四个要素:1)平台技术、2)品牌、3)内容生产和4)社群。


这里以媒体为主要样例讨论其他的要素。媒体运作包括四个要素:媒体成功=媒体品牌X内容生产X发行渠道X广告销售。


在互联网知识经济中,品牌和内容生产两个要素依然非常重要。品牌可以是机构品牌,也可能是人格化品牌,品牌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信息与知识产品在“购买”前是无法判断价值的,需要强品牌背书。


对媒体来说,内容生产是相对明确的,就是由自己的编辑记者来持续地生产:内容是否独特?能否持续生产?内容是否有价值?在这里,我们借用媒体的“内容生产”说法来说整个互联网知识经济的这个要素。


内容是互联网知识经济中的信息与知识的实体形式,是信息与知识的容器。因此,虽然容易混淆,我们还是在两个层面都选择使用“内容”这个词,既用内容指把信息和知识变成的形式,也用内容指出版、电影等售卖内容的业务经营形式。


互联网不一定自己组织人员生产内容,而可能像出版社那样由外部作者来撰写图书或采购翻译国外版权。互联网平台多数不自己承担内容生产的工作,而聚焦于平台运营与构建市场。比如,在网络文学、游戏、微信公众号、网络视频等领域,平台和内容提供商(CP,Content Provider)是通常是分开的。


由人组成的社群一直存在。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和通讯工具,带来的变化是,相同兴趣的人群更容易被组织起来,更容易分享、交流和协作。社群和社区是两个难以区分的词,我们把以人际连接和线下活动为主体的称为社群,而多数用社区指代互联网产品。现在我们所说的社群,都是互联网的产物,高效利用各种互联网工具、特别是移动社交工具如微信等。


社群的天然属性是非盈利性、自组织,社群的发展繁荣需要的是大量热情的志愿者,互联网社群也未改变这一点。在互联网知识经济中,这个属性使得社群不是一种商业模式,或者更准确说,不是一种收入模式或盈利模式。

 

用知识商业画布回答业务逻辑


为了更好地设计与验证知识经济中的业务逻辑,我们开发了知识商业画布(Knowledge Business Canvas)这个工具。它借鉴了商业模式画布的思路,也就是它既是设计性工具,又是验证性工具,我们可以在设计业务逻辑时使用,也可以在验证业务逻辑时使用。除了知识商业画布外,我们还开发了知识矩阵工具(Knowledge Product Grid)等产品分析工具。


我们可以用知识商业画布来协助我们回答这个问题:我的业务逻辑是什么?它既可以用来分析知识平台公司,也可以用来分析知识产品公司。

 

知识商业画布包括7个部分,简述如下:


平台/产品:它既然可能是平台,又可能是生产产品的公司。

知识生产者:信息与知识的生产者。

知识消费者:信息与知识的消费者。

资源方:平台或产品的资源方。

商业化产品:目标是获取收入的产品。

生产型社群:由生产者组成的人的群体。

消费型社群:由消费者组成的人的群体。


如果用这个画布来讨论一个平台,则中间的平台/产品要回答的是,我这个平台协助生产者与消费者交换的用户产品是什么?比如以淘宝为例,平台所协助交换的主要是实物商品。


如果用这个画布来讨论一个生产产品的公司,则中间的平台/产品要回答的是,我生产的产品是什么?比如以小米手机业务为例,它的产品是小米手机。


我们在举例讨论知识商业画布时,为了便于理解,有时候也提及淘宝、小米手机等其他领域的例子,这是因为互联网知识经济也遵循着基本的商业逻辑,它的主要不同,是所生产的产品服务发生了变化(由实体变成虚拟),是它各个模块之间融合得更加紧密(由分散到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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