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生活报道
2015年,马先生在南山买了一套全新的商品房,这供房已经2年多了,却突然收到开发商起诉书。而像他一样被起诉的,竟然有多达80多位业主。大家都对开发商起诉的动机直呼看不懂。
那么,这些业主到底是哪做错了呢?
8月3日下午,这起案件就在南山法院开庭审理。马先生在2015年3月以每平米3万6千元左右的价格在鼎胜金域世家小区购买了一套88平米的期房。
他告诉记者,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后,他交了3成的首付,7成尾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按照马先生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6条的约定,购房者要在签订合同45日内办理银行贷款,并向卖出人支付剩余项款。
马先生:“我也在督促银行能否加快一点,但是银行说他们是统一行动,‘这种情况你们不用担心’,而且他告诉我在深圳还没有一个先例,就是说开发商由于晚了一些天数就起诉业主的。当时销售也跟我们说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马先生说,在45天之后,又过了一个月左右,也就是2015年6月,他才拿到了银行的贷款。而当时开发商也并未追究他的责任。
但是今年7月,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开发商要求他支付贷款迟到这一个月的违约金。随后,他从小区业主群里得知,像他这样因为购房贷款没办下来而被开放商告上法庭的业主,共有80多户。
马先生:“那么我要赔偿这一个月的根据协议上的有要求的万分之几的赔偿金,我要赔偿1万多元。”
除了马先生,还有不少业主都表示,自己是在拿到合同后的第一时间就去银行申请了贷款。而实际上,各大银行完成贷款审批的时间并不固定,有可能是2到3个月,甚至是更长时间。所以对于开发商这样的起诉,许多业主是一肚子的委屈。
肖先生:“真的是很委屈的样子,要跑东跑西,还要跟邻居商量要不要请律师,我觉得对正常生活影响很大了。”对于这样的情况,记者也曾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但截止到发稿,都没有打通相关负责人的电话。
有律师表示,根据深圳目前房产交易流程,如果买房是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通常来说,买方只能确保申请贷款的时间。
律师:“我们在这个指定期间内,向银行递交申请贷款的资料,但对于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支付到这个贷款的话,我们买方一般是很难承担保证的义务的。”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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