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分别和腾讯阿里成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混改本身没有太多关系,但初期合作顺利,后期合作有空间,是阿里腾讯加入联通混改的决策依据
关于中国联通混改又有新消息了。据网上一份材料显示,中国联通近期已决定与腾讯、阿里分别在广东深圳成立中国联通电子商务腾讯合作运营中心,在浙江杭州成立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阿里合作运营中心。
对此,腾讯科技也从联通内部渠道求证得以确认。
据了解,两个中心归属中国联通集团总部电子商务部,定位均为省级分公司部门级,采取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运营模式。业务管理、预算考核、投资立项等由集团总部负责,现场及日常管理分别由广东、浙江分公司承担。业务上,采取实现“一点运营,支撑全国”的互联网经营模式。根据材料显示,腾讯合作运营中心,人员编制暂定为34人(含正副职负责人各1人),今后根据发展规划和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动态调整。
根据职能定位,腾讯合作运营中心内设T项目运营、渠道支撑两个中心。T项目运营中心主要负责产品设计、生产运营、营销策划、充值业务合作、用户价值提升、商务拓展等工作;渠道支撑中心主要负责技术研发、运营支撑、数据支撑等工作。
阿里合作运营中心,人员编制暂定为50人(含正副职负责人各1人),今后根据发展规划和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动态调整。
根据职能定位,阿里合作运营中心内设B2I2C研发、合作运营两个中心。B2I2C研发中心主要负责平台技术研发、数据技术研发、客户支撑等工作;合作运营中心主要负责与阿里相关电商平台合作、充值业务合作、创新业务合作、日常支撑、稽核结算等工作。
日前,中国联通(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母公司联通集团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联通A股公司正与潜在投资者进行谈判。
自中国联通参与混改试点以来,有关BAT三家入股的消息不断。虽然联通官方一再否认,但各自在业务的合作已顺利开展。
这份文件是中国联通集团在今年5月2日签发的,一位电信运营商资深人士分析,这件事情和联通混改大局并无太大联系,更多是在联通电子商务部下面新设两个部门,虽然想象空间很大,但目前的主要工作是围绕腾讯王卡和蚂蚁宝卡这两个产品做一些运营的琐事。
中国联通在2016年10月联合腾讯推出了腾讯王卡,用户可通过最少19元/月的价格实现腾讯系软件全线免流量。应用矩阵包括了微信、QQ、腾讯视频、王者荣耀等,甚至还包括斗鱼、熊猫直播等非腾讯系应用。
腾讯王卡推出一个月后,几乎前后脚,中国联通又联合阿里巴巴推出了蚂蚁宝卡,蚂蚁宝卡的实质和腾讯王卡类似,支付宝用户使用客户端线下买单可获赠流量。
二者的本质是联通用一个相对较低的价格批发给腾讯、阿里,后者通过低流量方式获取更多的用户、更多的用户黏性。
一位电信运营人士记者称,目前三大电信运营商4G网络容量都是冗余的,联通的思路是将现有的网络资源通过低价销售出去,同时通过阿里腾讯获取更多4G用户。
正因和腾讯、阿里的联名卡合作试水相对成功,在深圳和杭州分别成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两个业务迅速发展,需要一个专门的客服组织来完成大量的咨询投诉工作,成立两个运营中心也就显得十分必要。
也就是说,分别和腾讯阿里成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更多从业务基本面出发,和混改实质关系不大。
但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核心人士认为,良好的业务合作开端和广阔的合作前景是联通混改方案中即将引入腾讯、阿里的重要决策依据。
2016年10月,联通被列入首批混改试点单位名单,与联通一起被列入混改第一拨的,还有东航集团、南方电网、哈电集团、中国核建、中国船舶等。
今年6月,东航集团旗下的东航物流完成了首个央企混改尝试,联想控股将持股东航物流25%股权,普洛斯持股10%,德邦物流和绿地各持股5%,东航物流核心员工持股比例为10%,其中预留股份2%,原大股东东航集团则让出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从100%全资控股降至45%。
从股权比例来看,东航物流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各持有45%股权,核心员工持股占10%。这已经是央企混改中巨大的变量,但东航物流是东航集团下属二级公司,混改力度虽大,还未触及更高层面的体制改革。
中国联通被视为A股第一混改股。混改力度也有可能空前。在非国有资本的选择上,联通的方案是引入与中国联通主业关联度高、能够产生协同效应和促进作用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包括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最终的混改方案上,非国有资本的比例应该在16%-18%之间。
一位接近中国联通的资本人士说,约有20家公司(包括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正在和联通接触谈判,谈判的焦点在价格和具体合作条款上。
其中,腾讯和阿里很有可能成为这20多家公司中最大的投资者。
上述电信运营商资深人士强调,无论是腾讯王卡还是蚂蚁宝卡,本质上是降价倾销流量,并无太多新业务模式探索。引入了互联网战略投资者之后的中国联通,必须在双方业务模式上做更多的探索融合,达到更高层面的战略协同,才能体现混改的战略意义,而这,可能是中国联通混改之后重估价值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