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吴京与深圳市石安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人格权纠纷案进行公告。吴京要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相关宣传广告,并索赔111万元。此前,多家企业因侵犯吴京肖像权、姓名权产生纠纷。吴京对多家公司起诉,法院做出不同赔偿判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吴京与深圳市石安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人格权纠纷案背景及进展
公告显示,吴京向法院起诉两公司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带有其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广告,并索赔111万元。法院已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关键观点2: 吴京与其他企业因肖像权、姓名权纠纷的案例
此前报道显示,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包括利用剧照中的“吴京”进行营销获利的案例。法院对吴京对不同的起诉公司做出了不同金额的赔偿判决。
关键观点3: 文章的信息来源和编辑人员
文章来源为江南都市报和天眼查。编辑人员包括莫开井、李雪和周晓雪。
正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深圳市石安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吴京与其人格权纠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共计111万元。
据此前报道,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
近年来,在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中,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赔偿61.3万元、34.2万元、30.3万元、30.3万元和30.1万元。
来
源:江南都市报、天眼查
编辑:莫开井
编审:李雪
终审:周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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