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近日,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3100334),发证日期:2018年11月2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次认定,不会对公司2018年已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乾照光电】2018年度业绩预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报告期(2018 年 1-12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19.26% – 0.27%
盈利:17,000万元–21,000万元
上年同期盈利:21,056.03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8年度业绩变动主要影响因素:
1、LED芯片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有所降低。
2、因公司扩产影响,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比有所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预计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5,000万元。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
3、2018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富满电子】2018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盈利:5,100.00万元-5,700.00万元
上年同期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盈利:5,883.10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3.31%-3.11%
4、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大约为1400万元。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下降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公司相关产品面临市场直接冲击。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2018年1-12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8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艾比森】关于公司实施内部业务整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的实质为内部业务的整合,业务及人员等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内部业务整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内部业务整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内部业务整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提升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效率,满足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会务事业部的业务(含LED显示屏酒店服务业务和会务服务业务)整体剥离至独立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艾比森会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务公司”或“艾比森会务公司”)进行承接和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内部整合方案
1、公司将会务事业部的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整体剥离至艾比森会务公司进行承接和管理,由艾比森将会务事业部的设备及相关资产作价转让给艾比森会务公司。
2、本次内部业务整合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内部整合,不会对公司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交易涉及的主要事项
1、艾比森会务事业部的设备及相关资产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艾比森会务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对会务公司拟购买的艾比森会务事业部的设备及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深圳市艾比森会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005号),会务公司拟购买的艾比森会务事业部的设备及相关资产的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评估值为人民币48,468,790.00元。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经公司与会务公司协商,最终确定会务公司拟购买的艾比森会务事业部的设备及相关资产交易作价含税人民币56,223,796.40元。
2、交易安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业务整合的议案后,公司将与会务公司签署《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比森会务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资产收购协议”)。艾比森会务公司以含税人民币56,223,796.40元购买艾比森会务事业部的设备及相关资产。艾比森会务公司应在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完成标的资产的产权转移后,向艾比森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56,223,796.40元,款项支付时间最迟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所有资料及文件作为附随资料,将同标的资产一并移交给艾比森会务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因标的资产而形成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艾比森享有标的资产产生收益的权利和支付的相关费用的义务,一并由艾比森会务公司承接。双方完成对标的资产进行清点造册工作后,签署资产移交清单,视为双方完成了资产产权的移交。
3、税收和费用
公司与会务公司各自承担因资产收购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承担的税收和费用。资产收购协议涉及的评估费用由会务公司承担。
三、本次内部业务整合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内部业务整合使公司会务事业部的业务以艾比森会务公司的形式独立运营,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促进会务相关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
2、本次调整的实质为内部业务的整合,业务及人员等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本次内部业务整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相关审批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内部业务整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内部业务整合符合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此次内部业务整合。
3、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对会务事业部的业务进行整合,有利于提升会务业务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此次内部业务整合。
4、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内部业务整合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有利于提升会务业务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公司内部业务整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此次内部业务整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艾比森会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4,400万元(指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的30,000万元人民币(可以为额度内的等值美元)及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申请增加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B型厂房
(三)注册资本:34,61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五)经营范围:五金、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材、包装材料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总额
2017年(经审计)1,658,864,023.08
2018年9月(未经审计)2,021,804,917.97
负债总额
2017年(经审计)857,112,297.37
2018年9月(未经审计)1,057,668,954.18
资产负债率
2017年(经审计)51.67%
2018年9月(未经审计)52.31%
银行贷款总额
2017年(经审计)426,213,662.60
2018年9月(未经审计)373,668,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17年(经审计)857,024,990.70
2018年9月(未经审计)857,668,954.18
净资产
2017年(经审计)801,751,725.71
2018年9月(未经审计)964,135,963.79
营业收入
2017年(经审计)1,380,930,713.52
2018年9月(未经审计)1,048,603,324.59
净利润
2017年(经审计)233,465,833.14
2018年9月(未经审计)163,269,612.97
(七)股东: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珠海运泰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实际发展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运泰利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对象珠海运泰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会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为满足珠海运泰利经营所需,同意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6,395.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5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0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1,995.1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86%。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4,400万元(指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公司已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12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18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18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1月23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和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核实相关情况的工作量较大,回复工作尚需时间,且中介机构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故公司无法在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回复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并继续停牌。
2018 年11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和《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18 年12 月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复和披露,公司股票于2018 年12 月3 日开市起复牌。
2018 年12 月25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9 年1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同时,中介机构发表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专项意见》。
目前,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和落实尽职调查的各项工作,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积极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