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研究范式或研究类型,因而各种社会研究方法的著作往往都会对这两类研究方式进行比较。作者们纷纷指出,无论是在各自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渊源方面,还是在各自的研究方式、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方面,二者之间的确存在着众多不同的特征和差别。面对这些差别,初学者或许会有些眼花缭乱,实践中也难以把握其中的关键。那么,仅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二者之间哪些方面的差别是最为重要的差别呢? 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一) 回答的问题不同: “我关心的不是你关心的”
一切研究都始于研究问题的提出。而研究方法的任务就是帮助研究者正确地收集和分析资料,以达到回答研究问题的目的。对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这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来说,它们最大的差别之一也正是体现在它们所回答的问题不同上。
一般情况下,
定量研究主要关注和回答有关整体的、相对宏观的、相对普遍的、侧重客观事实的,特别是有关变量之间关系的问题;而定性研究主要关注和回答的则往往是有关个体的、相对微观的、相对特殊的、侧重主观意义的,特别是有关具体情境之中的互动问题
。举例来说,社会调查方法( 定量研究中的主要方法之一) 往往只能回答诸如“特定人口总体中精神病出现的频率是多少”、“不同社会阶层中这种患病的比率有什么不同”等问题。但对于某些特定的研究问题,比如“精神病患者的带病生活对其本人和其家人意味着什么”、“疾病对患者及其家人的主观意义是什么”等问题,则必须采用定性研究的方式来回答。这也即是说,只有诸如采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民族志研究、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帮助我们回答上述后一类问题。
研究所回答问题的不同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两类研究在目标上的不同。概括地说,
定量研究更多地是以描述总体的分布、结构、趋势及其相关特征,揭示变量之间的关系,验证已有理论假设等为目标;而定性研究则更多地是以揭示现象变化过程、现象内在联系、研究对象的主观认知、诠释行为意义、发展和建构新的理论假设为主要目标
。正是由于目的地不同,它们各自所经历的路径自然不同,而为到达目的地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也会不一样。有的目的地需要坐飞机才能到达,有的目的地则只能靠双腿徒步跋涉才能达到。不难理解的是,研究者借助两种不同的工具、经历两条不同的路径所看到的风景自然会大不一样。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它们的确都是在以自己的方式“观看”和“认识”现实的世界。
有学者明确指出:“定量研究方法与定性研究方法不是回答同一问题的不同方法,相反,这两种方法构造不同的途径来回答不同类型的问题。”这些学者的看法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来说,我们往往只能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这两种方式之一来进行研究。换句话说,对于某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研究者既可以使用定量研究方式来研究,也可以使用定性研究方式来进行研究,这种情形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二是之所以存在着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就是因为来自于现实社会中的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纷繁复杂、多种多样,只靠一种研究方式不可能很好地去解决和回答,而必须有适合不同问题的两类研究方式分别解决和回答。
( 二) 研究的程序不同: “一切视情况而定”
关于研究程序,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相对广义的理解,指的是“所有研究”都遵循的“一般程序”,即从选择研究问题开始,经过研究设计、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最终到研究结果为止的过程。二是相对狭义的理解,指的是实际实施各种不同的研究方式时,所具有的特定的“操作步骤”。比如实施实验研究时,就有建立因果假设、设计实验环境、招募实验对象、随机指派分组、实施实验前测、给予实验刺激、实施实验后测、数据统计分析、撰写研究报告等具体操作步骤。又比如实施调查研究时,就有设计抽样方案、实际抽取样本、变量操作化、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数据录入和清理、统计分析、研究报告撰写等具体操作步骤。
在狭义的研究程序层面,即在具体操作步骤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情形相似,即定量研究不同方式( 比如实验研究、调查研究) 的具体操作步骤不同,定性研究的不同方式( 比如民族志研究、叙事研究、个案研究等等) 之间的具体程序同样千差万别。换句话说,
在狭义的研究程序层面,不同的研究方式具体操作程序都各不相同,不论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都是如此。
但是,在广义的研究程序层面,定性研究则表现出与定量研究明显不同的特征。
定量研究在这种广义的“一般程序”上,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固定性、结构性,即各种不同的定量研究方式虽然在具体操作步骤上会有所不同,但在大的研究阶段上却基本一致。它们基本上都严格遵循从选择研究问题开始,经过研究设计、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最终到达研究结果为止的“标准程序”。正是由于具有这种研究程序上的系统性、固定性和结构性,因而定量研究不仅相对来说更便于学习和检验,同时也更加便于进行研究的复制。
然而,在这种广义的“一般程序”上,定性研究却有着很强的灵活性、开放性、变动性,即各种不同的定性研究方式不仅在具体操作步骤上有所不同,就是在大的研究阶段上也不一致。它们通常都不会严格遵循定量研究所遵循的上述“标准程序”,而是整个研究的进程经常会随着研究的开展而不断进行改变、修正、调整和反复,研究者也不使用可供检验的程序来收集和分析资料。无论是实地情景的某些变化,或是参与观察中研究者的某种体验和感受,还是资料收集过程中研究者的某些突发奇想,或是研究者与被访者的一次深入的交谈,都有可能成为研究者改变和调整研究程序、改变和调整研究方向,甚至改变和调整研究目标的触发器。而各种不同的研究方式、不同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主题,也都会使定性研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形成不同的研究阶段。比如,资料的收集与研究问题的形成同时进行;资料的收集、资料的分析与研究的设计相互交织、不断反复等等。定性研究这种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充满开放性、灵活性、变动性的特征,可以用一位定性研究学者的话来形象地概括和描述,这就是:“一切视情况而定。” 换句话说,研究的进程如何开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性,一切都视上述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定。这或许就是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在研究程序上的最大差别。
( 三) 研究策略的不同: “还原现实的复杂性”
社会现象是复杂的,不同的社会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的。面对这种复杂性、相互联系性,
定量研究的主要策略和指导思想可以说就是“化繁为简”,
即尽可能将原本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通过必要的“裁剪”、“删节”、“修整”、“简化”,最终转变成为几个关键的“变量”,并以此来开展研究。无论是描述或解释不同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还是集中探讨某些核心变量之间的因果联系,也无论是最常见的大规模调查研究,还是相对少见但更为严格的实验研究,抑或内容分析、二次分析、现有统计资料分析等等,所有这些定量研究的方式始终都是围绕着这些经过简化的、并且十分有限的“变量”进行的。即使是在定量研究中对各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的使用,其所能涵盖和处理的也依然是这种十分有限的“变量”。
而定性研究的主要策略和指导思想则可以说与此恰恰相反,定性研究的“目标不是通过将现象分解成变量来减少复杂性,而是通过将情境背景因素包括在分析之中来提高其复杂性。”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定性研究是在“扩简为繁”
,即通过将所研究的现象放回到具体的现实情境中、放回到具体的时空背景中、放回到具体的社会互动中去观察、去研究、去理解、去诠释,来达到真正认识这种特定社会现象的目的。定性研究的这种策略和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意味着将原本“相对简单”的现象变为“相对复杂”的现象,或者说将原本就“相当复杂”的现象扩充为“更加复杂”的现象。定性研究中,研究者无论是对现象背景的注重、对行为发生的情境的注重,还是对现象各方面情况了解深度的追求、了解细致程度的追求、对研究对象主观认知及其理解的追求,无一不是在“扩充”与其所研究现象相联系、相关联的现象。也正是通过这种“扩充”,定性研究者才更加准确地认识和理解了其所研究的现象。
在“扩简为繁”的同时,定性研究又以其在研究方式和研究方法上的多样性来应对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即在研究中尽可能保持研究对象的完整性、复杂性,保持研究对象与各种相关因素的关联性,在尽可能现实的状态中,全方位、多角度、多联系地仔细探究和理解所研究的现象。也正是为了做到这一点,定性研究才必须让自己保持方法上、程序上的开放性、灵活性和多样性。然而,由于研究者处理现实对象的能力所限,定性研究在依靠研究方式和方法的多样性、研究程序的灵活性、保持研究现象的整体性和复杂性、追求研究结果的深入性和细致性的同时,只能牺牲其所考察的现象的范围和广度,牺牲研究所得结论的推广程度,将自己的研究视野局限在相对小的空间,探讨和分析相对较少的案例上。
( 四) 研究的工具不同: “我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工具”
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为了保证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的客观性、精确性、可靠性和可复制性,同时也为了达到发现社会现象总体特征、相互关系和普遍规律的目标,通常需要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严格的、符合统计分析要求的抽样、测量,也需要采用问卷、量表等各种标准化的、高信度的工具。对于资料的分析,更是需要借助建立在数理统计基础上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SPSS、SAS 等专门的统计分析软件的帮助,才能得出研究的结论。
在定性研究中,研究者所追求的并不是定量研究所追求的上述目标,而主要是对特定的研究对象、对处于具体“情景”中的社会现象的某种深入“理解”,特别是“从内部”的理解。因此,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应对和适应研究对象和社会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也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理解研究对象,特别是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主观认知,定性研究就只能以研究者自身作为最主要的研究工具。这种“以研究者自身作为研究工具”的特征,既来自于定性研究对“移情理解”、对“人对人的理解”的需要。也来自于定性研究对参与真实社会生活、“耳闻目睹”、“设身处地”、实地体验的需要。换句话说,只有“以研究者自身作为研究工具”,定性研究才能恰当地、自如地去面对变化无常、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才能理解各种不同“情景”中的行为,特别是才能从研究对象的角度去“理解”这些行为。
定性研究的这一特征,使得其在具有上述明显优点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两方面的局限或不足。
一是由于强调研究者自己作为研究工具,强调研究的参与性,使得定性研究更多地带上了受研究者主观经验影响的色彩。
定性研究“以研究者自身作为研究工具”,大量地、直接地、频繁地、长期地参与到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中,这一做法的确会比定量研究具有更强的“眼见为实”、“感同身受”的条件。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这种“眼见为实”实质上只是一种“我的眼所见到的实”,而非任何“其他人的眼所见到的实”。这种“感同身受”也只是一种“我的身所得到的感受”,而非任何“其他人的身所得到的感受”。因此,这种由“我”在一时一地收集资料,或者说,由“我在此时此地直接感知局部现实”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局限了定性研究的眼光和认识,也很自然地导致了定性研究的“客观性缺失”。这也可以说是对定性研究者眼里不存在“普遍的真实”的一种解释。
二是“以研究者作为研究工具”的方式使得研究者个人的主观因素,比如素养、心智品质、眼光、观察能力、交往能力,特别是悟性,在研究中变得格外重要
。同时,它也使得定性研究受到研究者主观偏见影响的程度更加严重。在定量研究那里,研究的程序是固定的,工具是标准的、统一的,方法的操作是格式化的。虽然在研究的设计和实施中依然存在许多靠研究者个人水平、能力、素养发挥作用的地方,不同的研究者所做研究的质量、所得结果的水平也会有所差别。但在一般的操作层面,不同研究者的研究模式、研究进程等等,则基本上是统一的、大同小异的。相互之间的差别相对来说并不大。
而在定性研究中,情况就会大不相同。不同研究者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研究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案的设计、研究结果的解释等重要方面,同时也体现在参与观察、个案访问、资料分析等具体方法和技术层面,还会体现在待人接物、察言观色、与人交流、做田野笔记等许多细小的、更为具体的操作环节上。正是不同的研究者在这些方面的差别,特别是在一些无法“教会”、“学会”,只能靠主观“体会”、“意会”、“顿悟”的方面的差别,不仅影响到一项定性研究的质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定性研究的成败和结果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