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IPO处罚案例分析合集》、
《2024年沪深北IPO审核报告》已经发布,加入小兵投行学院可免费获得,会员可享线上课程线下培训的免费参与。感兴趣的朋友可联系客服咨询:zsxh2035。
1.
我们看到过,听到过很多关于企业上市的故事。企业为了上市,要付出哪些努力,要做出哪些选择,甚至要进行哪些看起来很风骚发操作。其实,如果我们看多了公司退市的背景和过程,你就会越发感觉到,任何一个上市公司最终退市,也必然都经历了复杂的过程,甚至交织着各种人性和道德的批判。
2.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也是一个已经退市而被处罚的案例。跟其他案例相比,这个案例或许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地方,比如:上市前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上升,上市当年就直接亏损;
2018
年上市到
2024
年退市只用了
6
年的时间;期间还涉及到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以及各种争议。关于越博动力在
A
股的历程,小兵觉得有必要给大家简单总结一下:
①
越博动力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在创业板上市,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的“第一股”。此次发行共募集资金
4.58
亿元,发行市盈率为
22.99
倍,对应发行价
23.34
元
/
股。上市前三年报告期,发行人不论是收入还是净利润都是大幅增长的趋势,让人觉得这个公司显然有着光明的未来:
②
公司上市之后业绩不增长的很多,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也不少,但是上市当年就从利润
8000
万变成亏损
4000
万的,还是不多见的:
③
既然开始亏损,好像一切就收不住了。公司业绩迅速下滑,
2019
年至
2023
年累计亏损超
15
亿元,其中
2019
年就亏损
8.41
亿元(同比下降
4063.68%
)。
④
就这么一直亏损,到了
2022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359.91
万元,直接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⑤
2024
年,公司又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准时披露
2023
年年报,更是叠加了退市风险,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正式摘牌退市。而本次案例分析涉及到的处罚,恰恰就是
2023
年年报没有准时披露的问题。
3.
关于这个案例的处罚对象,涉及到两任董事长,而这个问题也很有意思,我们可以从头说:
①
为了解决公司困境,
2022
年
9
月,实际控制人曾经尝试将控制权卖给济源市国资委,结果没有成功。
②
不过到了
12
月,通过委托投票权将
29.4%
的股份表决权转让给一家汽车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贺靖,同时召开董事会,贺靖被选举为董事长。
③
不过,纷争并没有结束。李占江于
2023
年
8
月公开声明,称其在
2022
年
11
月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系受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并已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委托,其主张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④
2024
年
3
月
21
日,贺靖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选举李迅为董事长。因为公司在
2024
年
6
月
11
日退市,李迅也就这时候辞去了董事长职务。
4.
本次处罚,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越博动力被罚款
400
万元,公司认为本次处罚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雪上加霜。两任董事长均被罚款
160
万元,而最惨的是只干了
50
天不到两个月董事长的李迅,感觉什么都没反应过来,公司退市了,自己因为违规还被罚款了
160
万元。
5.
你都觉得李迅冤枉,当事人自己也觉得冤枉,因而也进行了申诉:
①贺靖故意阻挠公司的正常经营,倒是年报编制很难客观上完成,跟我无关;②贺靖要求审计机构必须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报告,且不给审计费,导致审计机构直接在
2024
年
3
月直接辞任不干了。
③李迅作为董事长带领新的董事会还是努力工作的,在公司已经无人无钱无办公场所的客观情况下还是努力推进年报编制和披露,应该减轻或免除处罚。
6.
最后说一下审计机构。公司上市的时候是致同,后来年审也是致同。再后来,
2019
年开始公司大幅亏损,致同就不干了,
2020
年换成了中审众环,而到了
2022
年又换成了中审亚太。
当事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或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4
栋
4
楼。
贺靖,男,
1972
年
5
月出生,越博动力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李迅,男,
1983
年
7
月出生,越博动力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
年
4
月
29
日,越博动力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公告编号:
2024-076)
。
2024
年
4
月
30
日,越博动力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公告编号:
2024-078)
,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
(
四
)
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目前,越博动力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并导致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终止上市。
综上,越博动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贺靖,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迅,均未能勤勉尽责推进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应当对越博动力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是越博动力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越博动力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
公司未能出具
2023
年度报告是源于贺靖等人重大恶意人为干预破坏导致:
一是
2023
年度贺靖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治理和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客观上无法完成年报的披露。二是贺靖等人恶意破坏、中断
2023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进程,拒不支付年审费用并提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必须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要求,导致中审亚太于
2024
年
3
月底辞任。
第二,
公司新任董事会,尤其是董事长李迅,已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综上,请求免除处罚。
在听证过程中,李迅除与越博动力相同的申辩意见外,还提出:
第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作为新任董事会成员,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有瑕疵,
因此会议的决议无效,其并不具备董事会成员的合法身份。
第二,目前对其处罚过重,其任职与公司年度报告未能及时披露的关联性不是完全相当。自其出任董事长后,尽力推动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采取了包括同意聘请新的审计机构,与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联系沟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诸多举措。
但是其任职公司董事长时间较短,在公司内部已无人无钱无办公场地的情况下,客观上无法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综上,请求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贺靖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三、对李迅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商务合作:
详情可添加微信咨询
zsxh2035。
2025年小兵投行学院:已开始预报名,
详情可添加微信咨询
zsxh2035
小兵研究学习交流群:
小兵研究是一个让人不断自律,持续提升的平台,需定期发表个人研究文章,如加入请联系微信:
zsxh2035
。